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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编辑同志:今年3月8日,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胡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于当日将刑事判决书送达胡某,同时送达了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但看守所没有将其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被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但没有提到被判缓刑被告是否应立即释放的问题。请问: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应在何时释放被告?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张建初张建初同志:缓刑判决是一种有罪判决,表明被告已构成犯罪,负有刑事责任、应受到刑罚处罚,只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其刑罚。缓刑期间,罪犯须在其居住地接受考察。考察过程中,罪犯要受到一定的人身自由限制,即要按照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缓刑罪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则要被撤销缓刑,在监管场所执行原判刑罚。至于在押的被告被一审法院判处宣告缓刑的应何时释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作了具体规...

  • 标签: 宣告缓刑 应释放 缓刑被告人
  • 简介:当真正的被告受到了法律惩处,才能让人体会到司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追求公平与正义,而法律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在当国家公诉人期间,曾遇到过一件真假被告的案子.我历尽艰辛,最终甄别了案情,使罪犯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

  • 标签: 真假被告人
  • 简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的年龄特别是被告的临界年龄即被告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重对待,全面、客观、准确查清被告的临界年龄,下面,笔者就如何凋查、收集有关被告

  • 标签: 被告人 临界年龄 居民身份 接生员 证据材料 审查判断
  • 简介:同案被告是否可以互为证人,这是当前刑事证据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在认识上有分歧的一个问题。今年年初在讨论本市某区司法部门所提出的一个轮奸案时,就遇到这种情况。这个案例的主要情节是:被告青年某甲,因犯盗窃自行车案被捕,在预审过程中,不仅交代了窃车的犯罪事实,而且还供称:在某天下班后的傍晚,他曾与另外三个青年乙、丙、丁,以及由丁勾引来的一个女青年共五人一起在某垃圾码头的一间偏僻休息室里吹牛,甲、乙、丙、丁四人趁在闲聊戏耍之际,一拥而上,拉的拉拖的拖,将女青年强行按倒进行轮奸。

  • 标签: 同案被告人 证人 女青年 司法实践 证据理论 司法部门
  • 简介:<正>审讯者与被审讯者之间的对立性,预示了被告在审讯当中,不会轻易地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出供述。而审讯人员在整个审讯的过程中,也不会轻易地放弃突开被告口供的一线希望。在这场揭露与反揭露、审讯与反审讯的斗争中,起着支配作用的就是彼此的心理。因此,通常把审讯称之为“心理交锋”。在审讯被告的过程中,审讯人员要想取得审讯的主动权,关键就在于把握对方的心

  • 标签: 被告人口供 被告人供述 审讯 临界 抗拒心理 心理活动
  • 简介:本文结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少刑事二审案件,论述了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和心理咨询干预制度,并在实地考察帮教条件的情况下,尝试对非本市户籍未成年被告平等适用缓刑,二审作了合理改判,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非本地户籍 平等适用缓刑
  • 简介:<正>证据价值也称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由此可见,证据价值的有无及其大小取决于两因素:其一,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的,具有客观性;其二,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具有关联性。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和实质的诉讼意义。证据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任何一种证据的价值有无和大小,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

  • 标签: 被告人供述 证据价值 刑事诉讼法 补强证据 证据能力 共同被告
  • 简介:公诉人面对被告的翻供,公诉人应及时审查核实可能翻供事实的证据是否充足,对于被告在此阶段的翻供

  • 标签: 原因对策 翻供原因 被告人翻供
  • 简介:刘甲与张三、李四系某县城待业青年。3人均好逸恶劳,整日结伙四处流荡。去年12月的1天,3人用完了身上所带的钱,无法继续“潇洒”.遂合谋抢劫出租二轮摩托车找点钱花,于是3人分头准备了匕首、手电筒及布带等作案工具。当晚8时许,张三、李四按照分工先行到县城外公路边的一加油站附近等候。刘甲遂从县城骗租一辆出租两轮摩托车.谎称有急事到某镇。路经加油站附近时.张三、李四站在公路中急呼停车,刘甲称二人系其朋友,也叫摩托车驾驶员停车。摩托车驾驶员因从事出租业务已久。有一定的社会经验。

  • 标签: 犯罪未遂 人的行为 被告 摩托车 待业青年 “潇洒”
  • 简介:原告俞某于2000年9月18日购买一部摩托罗拉V8088手机,同年10月,手机不慎掉入厕所。俞某即到被告某维修中心检修。被告经初步检查,即告知俞某手机已进水腐蚀,不能维修,只能更换主板,经双方口头协议约定以2000元价格达成更换手机主板的协议。2001年4月,俞某使用手机时发现按键失灵,即到维修中心检修,方知其更换的手机主板为旧板。为此,原告、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约定为更换新板,被告以旧充新,系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被告认为双方约定为更换修复板,不是新板,同时举证其手机新板成都内部报价为2200元,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标签: 司法认知 举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被告人 2000年9月 2001年4月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告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规范口供运用和认定的法律标准、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的相关理论,才能正确地审查判断与认定口供。

  • 标签: 口供 翻供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 简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认罪案件不是一种独立的程序,被告认罪案件的简化审理程序,  与西式辩诉交易相区别  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认罪案件与西方刑事审判中的辩诉交易的某些因素虽然存在着相似性

  • 标签: 关键在于被告人 审关键在于 简化审
  • 简介:面对被告翻供,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是从讯问的主体、方式、制作程序、有无刑讯逼供等方面,对被告的口供进行程序审查。然而,被告翻供的情形和理由复杂多样,现有规范要么属于立法空白,要么属于指导性或宣示性规范,既缺少明确的操作指引规则,又缺少违反这些规则的法律后果。为此,有必要从讯问主体和方式、讯问笔录制作程序、司法机关有无非法取证行为、如何对待重复性供述及事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

  • 标签: 翻供 程序审查 证据能力 排除规则
  • 简介:即使甲、丙、丁三被告口供相互一致,故丙、丁二被告,被告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

  • 标签: 不能定罪 仅凭同案 同案被告人
  • 简介:即使甲、丙、丁三被告口供相互一致,故丙、丁二被告,被告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

  • 标签: 不能定罪 仅凭同案 同案被告人
  • 简介:近几年的量刑程序改革一直把重点放在检察机关与法院活动的变化上,却忽略了被告对于量刑程序的参与。被告参与到量刑程序之中不仅能有效地制约法官量刑裁量权的行使,其本身的参与也正是程序正义的重要表现。刑诉法的修改与"两高三部"颁布的量刑规范意见一同为被告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基础。被告积极参与量刑证据收集时,法检也应当履行适当的义务。同时法院对量刑程序应当适用变通的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这样才能使被告真正参与到量刑程序中来,并有效地促进量刑公正。

  • 标签: 量刑证据 量刑事实 程序参与
  • 简介:即使甲、丙、丁三被告口供相互一致,故丙、丁二被告,被告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

  • 标签: 不能定罪 仅凭同案 同案被告人
  • 简介:即使甲、丙、丁三被告口供相互一致,故丙、丁二被告,被告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

  • 标签: 不能定罪 仅凭同案 同案被告人
  • 简介:即使甲、丙、丁三被告口供相互一致,故丙、丁二被告,被告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

  • 标签: 不能定罪 仅凭同案 同案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