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除了需要申请允许其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外,还应作为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因此,本文对排污许可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比较,提出实现两项许可制度有机衔接的建议,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参考建议。
简介:知识产权中的强制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限制制度,存在于TRIPS协议及多部条约法律中。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仅在专利法领域做出了一些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这些规定并没有充分利用TRIPS协议和有关国际条约为我们提供的空间,在有些强制许可运用的审查上过于严格,导致强制许可没有在我国起到应有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限制权利无限扩张的作用。通过对比TRIPS协议及相关条约和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强制许可的规定,可以为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建立强制许可制度提供借鉴。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一、耕地转用许可证制度的概念与特点1、耕地转用与耕地转用许可(1)耕地转用的概念与特点耕地转用,是指耕地由原来种植农作物的用途转变为其他用途的一种行为或过程。如转用为林业用地、牧业用地、渔业用地、矿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等等。这里的耕地通常认为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划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滩。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0.1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田埂。耕地为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中的一级类型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四个二级类型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在众多的人士及报刊杂志提及“耕地转用”这一概念的还不多见,大多采用“耕地占用”这个叫法,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含义是一样的,只是出发点与侧重点不同罢了。笔者认为,准确、适当的用法应以“耕地转用”为宜,因为这既有助于立法界定,也方便实际的执行工作。
简介:摘要跟随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为企业的污水排放制定合理的排出用量是现代企业污水合法排放的重要保障,这便是现代企业污水排放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排污总量,结合企业内部的运营状态,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圈定一个合理排污量的适用范围,在范围内则主语该企业守法排污,如果超过适用范围那么则属于公司违规排污的违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排出的污染物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排污质量,尽管该企业并不处于为犯罪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企业可以无需承担环境质量的监管责任有义务。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在该方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对环境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整个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应用特征。
简介:摘要:专利制度在制药行业中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等多方面都起着关键的作用。专利权利的赋予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相应的义务。对于监管部门,如何合理地运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来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在涉及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领域,如何充分发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作用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展开了分析讨论。
简介:【摘要】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已经明确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时代。这一制度的建立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规与制度,同时结合了我国基本国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制度里规定了对于持有人的资质要求,如何进行变更,还有如何进行境外监管的相关要求。这个制度的实行将大大提供我国新药创新的动力,优化医药行业资源配置。然而一个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与修订,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