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财政本质与职能基础理论的讨论和经济转轨变型中财政职能的再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必然服务于当前和今后我国财政职能调整定位思路的形成与对策的设计。在明确认识财政分配关系客观规定性和政府、财政职能共性、个性的基础上,可以更为具体地从以下三个层次形成在“两个转变”中财政职能调整定位的基本思路。古往今来,不论何种性质的国家,何种类型的财政,都有其职能上一律的共性部分,即满足政府国防、外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公、检、法)等方面的支出需要,简言之,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实际上成为财政分配顺序中的第一序位,是国家所独占的职能(当然,这种职能的正确行使,应当包括对政府机构的精干与效能等方面的要求)。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