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域外各国及国际卧底侦查立法大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内部规定到基本法律、从判例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则多以成文法的方式对卧底侦查进行规制,但缺乏体系性与全面性。我国卧底侦查立法位阶低,存在笼统性、模糊性、秘密性等缺陷。卧底侦查的应然法律依据只能从基本法律中寻找,并需配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理论立法模式为指导,卧底侦查宜采一般型立法,将其规定在刑事诉讼基本法律中。在具体立法模式中,则采综合型立法模式为主,专门型立法模式为辅,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一体化的立法格局,以建构并完善卧底侦查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