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无论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有作证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这种状况与新审判方式主旨大相径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审判公开要求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其中必然应当包括公开证据的审查过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都以口头或原始方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有利于公众全面了解证据的收集、采纳等过程,从而对审判结果不仅知其然,而
简介: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刑事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是,如不直面我国司法体制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依然摆脱不了被虚化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