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百年以来,美国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实现了从弗洛伊标准到达伯特标准的革命性巨变,其发展进化历程令人瞩目。但作为规则的创制者,联邦最高法院至今未公开揭秘改革的真正动因或内在的政策考量。从根源上看,由此引发的诸多猜疑和批判均是围绕裁判权在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进行部分让渡或转移的合理性而产生的争议。相较于旧法,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的进化客观上导致事实认定权向法官的适度回归,无论在法治价值视域还是在认知心理视域均具理性。但与此同时,新规则与司法实践的磨合难度也随之提升。跳出局限于法律文本的狭隘视角,探寻规则演进的本质、理性及实践契合度,更有利于我们客观冷静地看待他山之石与自身改革。
简介:自20世纪40年代第一台电子计算机问世以来,电子文件就成了文件大家族中新的一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电子文件呈几何级数增长,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正逐步迈进“无纸”办公的新时代。从文件学理论上来说,电子文件的本质跟传统的纸质文件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是在人类活动中为处理各种事务上的需要而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律效力的信息记录。然而电子文件是数字化信息技术的产物。具有对设备和计算机软件的依赖性、载体的非直读性、结构的复杂性、信息与载体的相分离性、信息的共享性以及不安全性、易更改性等特征,导致难以确认其原始性和真实性,其证据也难以保障。笔者认为,电子文件虽然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产物,但在本质上它与传统文件是一样的,其法律证据效力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