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十五大报告将依法保障司法独立作为我国深层次司法改革的目标,我国学术界纷纷对司法独立的内涵、价值、保障机制等问题展开了多方位的、较系统的讨论与研究。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法院独立”体制出发,指出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现有经济体制相适合司法独立原则应是“法官独立”。并且,“法官独立”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一种符合现代社会特征的权力结构,即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立的司法权,而司法权与行政权又都置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其次“法官独立”还指法官人事和业务上的独立。这既是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化的结果,也是根治司法腐败、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