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简介:移动互联网正在走进黄金时代,智能手机、iPad等移动终端的普及、流行,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目前,网上购物、兼职、租房、交友、订票等很多的项目都能通过智能手机完成,但伴随着智能手机带来的便利,一些网络犯罪分子也开始聚结在移动端,每年通过手机端被诈骗的案例在急速增加。根据统计数据,手机诈骗案件每年都在增加,2014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发生67万余起,较2013年增长70%,群众损失高达107亿余元,较2013年增长40%。用户在手机上进行支付交易,有多个环节──下载支付APP、运行APP支付费用、APP支付数据上传、短信验证,每一个环节都是木桶上面的一块木头,其中出现任意一块短板都会导致安全问题。其中尤其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是短信。
简介:财产的传统三分法—即公有财产、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已难以涵摄实践中纷繁复杂的财产类型。很多财产都是三种典型财产的混合产物,最明显的表现为公—私混合财产、公—共混合财产、共—私混合财产和公—共—私混合财产。每类混合财产在现实中都有无数的例证,共有产权住房等是公—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城市公共公园等是公—共混合财产典型例证,以维修资金为代表的共有私产等是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政府注资的社会保险资金等是公—共—私混合财产典型例证。混合财产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之凸显,有两种社会制度相互融合的原因,也有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和分享经济等快速发展的经济原因。混合财产除具有财产一般功能外,还具有福利功能、互助功能、分配功能和共益功能等特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