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离婚案件越来越多,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过程中, 坚持秉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具体问题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进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简介:摘要:律师的保密义务在行业内已形成共识,但是,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却存在争议。律师的保密义务常常与言论自由、保密义务豁免联系在一起。原则上,律师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对一方的保密义务也是对另一方的保密权利。律师也不应当一味默守陈规,如果所保有的“秘密”是违法的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律师可豁免保密义务。
简介:摘要: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问题一直是各法院的困境问题,尤其是涉及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房产的执行,涉及分割不便,债权人与债务人配偶之间利益平衡等问题。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面临如何确定清偿顺序,份额,如何界定债务性质(个人利益的债务和共同利益的债务)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去理清和研究,以确保该类执行案件的合理、合法、合规执行。
简介:摘要证据总结是循证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范围性综述是一种最大范围地纳入研究主题相关文献的证据总结方法。每个范围性综述都涉及大量资料,因此始终遵循最优的方法来完成范围性综述是个巨大的挑战。目前多数范围性综述的制订方法中仅描述了完成研究的框架性或概括性的步骤,很少提供实施研究的详细步骤。本团队完成过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范围性综述,基于此本团队针对范围性综述的制订方法提出以下5条优化建议:①全程需要文献检索专家的参与;②实施真正的系统全面检索;③加强团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④尝试使用新工具或老工具新用;⑤检测制订过程的每个步骤。以上5条为制订范围性综述的每个步骤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建议,有利于增加纳入研究的数量。本团队提出此5条建议的目的在于给正开展范围性综述进行证据总结的研究团队提供帮助。
简介:摘要:婚姻财产制度乃至婚姻法有一套自始坚守的原则和立法价值,包括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这一根本价值,以及男女平等、保护弱者利益、兼顾配偶与第三人利益等。这些原则和价值是由一系列因素决定的——婚姻的本质、生产力发展水平、传统因素、男女两性地位等。受这些因素影响,为了实现这些价值,我国选择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通说认为共同制的法理依据为夫妻协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当事人手中的财产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婚姻当事人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欲望也逐渐增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产生的争议也逐渐增多。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立法价值趋向于限制共同财产的范围,而扩大个人财产的范围。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较为粗糙,都采用列举式规定,造成了立法的不周延,且缺乏统一标准,因而使得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频现。通过与他国立法对比发现,在共同制下,通常有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性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且我国与各国关于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归属等规定也不相同。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学者建议以公平原则补充甚至取代均等分割原则,认为均等分割原则无法保证公平,无法保护弱势一方、尤其是女性的利益。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公平原则是婚姻法乃至所有法律的指导原则无疑,但具体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才是最大的公平,而且离婚时的公平并不是单靠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就能实现的,还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帮助制度等的配合等做补充。
简介:【摘要】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统称《民法典》)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居住权的物权地位,居住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对弱势群体关于房屋居住权益迫切需要的直接回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作为对居住权的基础性规定和司法实务上引用最多的条款,虽然明确了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所有的住宅而非居住权人自己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但“住宅”一词在一些情形下却不够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