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物:王运福,男,60岁,某村农民,无生活来源,早年丧偶。王向贵:男,40岁,农民,王延福的大儿子。王向喜:女,38岁,王延福的小女儿。早已出嫁。林悦:女,40多岁,当地法院民事庭.法官。
简介:清高的真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教导我们:“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4:36)。
简介:今天很高兴跟大家分享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热门的话题,关于孝的话题。父母跟子女之间共处的关系大致有两种:第一,西方是一种单代的传递式,因此,西方人18岁以后,大致就要自己生活;第二,我们中国人不是这样的,我们是互补式的,就是我们抚养子女,子女长大之后要赡养父母,这是一个反向的关系。
简介:农村赡养案件执行面临的现状。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偏远、落后山区.由于经济落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许多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得不到赡养。有的拿起法律武器.状告了那些不孝之子女。可是由于法院的执行工作跟不上.每当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时间要到时.权利人都得往法院跑,催促法院执行,领取法院已执行的赡养费。
简介: 满足不同的心理需求 长期患病的老年人心理变化是复杂的,他们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因此精神赡养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简介:精神赡养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审理过程中,要树立渊解优先的原则。精冲赡养类案件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否则容易出现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的现象。采取调解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凝聚亲情。在渊解过程中,将亲情感化与法律义务相结合,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从而既避免老人的诉讼之累,又有利于家庭关系的修复。因此可以在精神赡养类案件的诉浍程序中明确调解优先的原则,渊解不成,再及时判决。
简介: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的合同利益与固有利益同时受到了损害,传统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理论无法对债权人进行合理的救济。责任竞合理论试图解释加害给付赔偿请求权的法理,但总存在着缺陷或不足。建立独立的加害给付救济制度是一种新的选择。其在责任的构成、范围、举证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规定,从而有助于实现对加害给付受害人的公平救济。
简介:
简介:本文共包括三部分内容。首先,对德日相对成熟的行政给付理论进行研究;其次,探讨了我国的行政给付概念,并进行评析,认为我国行政给付概念的发展几乎完全移植大陆法系相关理论;最后,明确德日给付行政的内涵和外延能为我国行政给付概念的正确界定提供合理的参考,有重要借鉴意义。
简介:中国已经在世纪之交步入老龄社会,并成为世界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同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并列为老年人赡养的三个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更加突出,需要构建多层次支持体系对老年人进行精神赡养,使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都能“老有所养”。
简介:<正>作为物质赡养,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它往往只要求生活上过得去就行了,而精神生活所具有的特点,则是多样性、丰富性,并且因不同的人的性格特点、修养气质、业余喜好等而各有殊异。这也使赡养人适应的难度大大增加。所以,一旦精神生活需求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会很快成为社会问题。
简介:本文是卡纳里斯教授在债法现代化法起草期间撰写的一篇关于给付障碍法改革的著名论文的一部分,文章以《讨论草案》和《合并文本》两个草案的对比为基础,介绍并探讨了《合并文本》相对于《讨论草案》所作的重要修改,同时也就改革所涉及的给付障碍法的各个具体问题作了详细的探讨,并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主张。《合并文本》的内容已与最后的生效文本十分接近,因此本文对于研究德国债法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简介:<正>1988年10月,某县颗粒炭厂与该县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4000元(其中包括厂房一座6万元),保险期限一年。1989年7月,洪水冲毁该厂房及其他保险财产,对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已赔付,但对厂房损失41650元,县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其理由是:该企业保险的厂房,系企业向当地村民小组租赁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毁损,承租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投保方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应付给厂房损失保险赔偿金。遂引起纠纷。
简介:编者按: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人身保险给付案,但在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适用,保险业务人员不熟悉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提高广大保险职工的法律意识,特刊此文。1998年7月14日,黑龙江省某市某单位为其职工统一办理了《企...
简介: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着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作者的一些看法,文章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简介:湖北省郧县,依山面水,山势险峻,树木丰茂,是个山清水秀的好地方。这个县青曲镇弥陀寺村有个年逾古稀的老汉曹君林,独自赡养百岁老娘,至今已有5年多了。
简介:摘要:2021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行《民法典》,《婚姻法》同时被废除。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现依据民法典进行判决。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子女对父母不赡养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为人父母的权益。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例,阐述生活中因对法律条文模糊而引发的关于赡养问题的争端,并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在物质方面,更要注重精神赡养。
简介:给付受领的性质与地位之争.大别为义务说、权利说和折衷说。义务说之内部,尚有法定给付义务说、附随义务说和不真正义务说之争;而权利说内部,亦有债权一般内容说、债权核心内容说和是否债权内容不确定说。给付受领不符合法定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虽与不真正义务一致,但不真正义务本质上就是权利,故权利说成立。在权利体系中,给付受领属于债权的内容,但非核心内容.而是给付请求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赡养
情感赡养你是否忽视?
陆孝与精神赡养
农村赡养案件执行探讨
父母更需要精神赡养
“精神赡养。如何审理和执行”
加害给付救济制度研究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行政给付概念的比较分析——以德日给付行政理论为研究基准
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探讨
精神赡养:老年人的渴求
谈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争夺“赡养权”,孝心引发法律大挑战——中国老人“赡养权”第一案透视
德国给付障碍法的改革
这笔保险金能否给付
要依法给付保险金
实现好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八十老汉独自赡养百岁老娘
民法典视角下论赡养义务
论给付受领的性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