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法律英语学习和翻译时,经常遇到“应该”,“应当”,“必须”等命令的词汇,英文中相对应的是shall, should 或be to,如何准确无误得理解和翻译这些词有时令人困惑,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和举例来作一尝试。
简介:论文摘要:法定送达地址制度推定送达的法理基础是法院基于诚信原则,为履行法律规定的送达职责,符合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确信当事人对诉讼文书收到并知悉。因此法定送达地址制度实施的前提是优先满足直接送达,诉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民商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恶意规避送达,只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即可产生推定送达的法律效果,并且可以对该行为的当事人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简介:摘要:以往对于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事后救济,此次《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制度,使得人格权的保护能够进行事前预防,但是,《民法典》并未规定人格权禁令实现的相关程序,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对接来实现该制度的功能;人格权禁令明显带有“争讼性”,故不能适用非诉程序;事前预防的功能定位使得追求迅捷性成为其制度的基本要求,因此也不能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有部分学者提出要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个独立的禁令程序,笔者认同此观点,但不可忽视的是,新增一个独立的程序就意味着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修改之后,人格权禁令才能通过该程序来适用。但症结在于,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人格权禁令的案件必将大幅增长,此时其适用程序尚未修订完成,“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何解决?笔者认为,因为人格权禁令和诉前行为保全的功能有一定的重合,因此可以部分参照诉前行为的保全来适用,对于不能参照适用的部分程序问题,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相较之下能够快速解决此类案件数量的激增与适用程序模糊之间的矛盾。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制度,立法机关仅将其配套于贪污受贿犯罪,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结果。它首次出现便引发极大的争论,同时推动了我国死刑改革之路向前推进。立法明确规定其适用对象是实施了极其严重的贪污腐败犯罪的犯罪人。在实践中,法官面对具体案件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终身监禁的时间效力问题。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在惩治腐败、促进死刑改革和彰显刑罚功能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因为在我国是首次出现,各界对其认识不够,导致在实践运用中也有些许瑕疵,所以如何对其加以完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种橡胶轮胎制造废气除臭新技术的运用,我国轮胎工业新工艺和新装备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在废气除臭,节能技术,特别是气动节能技术也是首屈一指。轮胎制造业废气除臭新技术存在着很大研究探讨的发展空间,“绿色轮胎”之路将是成本节约与多重效益的愉悦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