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简介: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的实施中,发现和查处了大量以“小金库”为代表的各类违纪违规账外资金收支行为。由于这类账外违纪行为在资金来源、收支方式、管理方式、使用途径、存放地点等方面表现出的多样性、复杂性,致使不少审计人员,在定性和实施处理、处罚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疑惑甚至误解,给有效查处和遏制这类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审计署近期就“小金库”行为的定性和处理处罚适用法规,专门作出答复。对此,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审计实践,就有关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对“小金库”定性适用法规的一般分析审计署在答复中,就小金库的定性适用法规指出:国办发[1995]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也得到了逐渐的优化,从原有的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逐渐转变为了以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经济的生产要素与工业经济不同,绝大多数服务行业生产要素都属于信息、脑力劳动和知识性劳动。所以与工业经济不同,服务行业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主要在于信息、技术专利、教育资源、物流运输、保险和旅游等服务性相关的法律。只有在这些方面的法律得到了保障和完善,才能保证服务经济顺利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我国的第三产业大部分升级成了专业化、系统化和信息化的高级服务的行业,随着各种新兴行业的逐渐兴起,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的空白也逐渐暴露了出来。针对旅游法、航运竞争法和物流法,我国还没有出台详细且完整的法律规章,由于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很容易让不法分子趁机或者非法利益,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损失。本文将针对服务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进行简要概述,并提出一些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议。
简介:笔者想就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问题,《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部规章)、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原劳动部规章)、《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省级法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省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 (特区法规)o而这些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时,如何赔偿或补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宝安、龙岗两区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