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改革开放46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元素日益增多,利益多元化格局日益显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和劳动产品分配制度的改变,不同利益群体和利益需求不断涌现,使得利益关系的冲突和摩擦时有发生,诸多社会矛盾是以价格争议的形式出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新形势下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职能,坚持把服务民生、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服务发展大局首位,充分发挥价格专业优势,紧紧围绕重点项目、热点问题和群众利益诉求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次研究通过阐述价格争议调解的工作机制,对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发展策略的研究。
简介:摘要: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做出的对自己不利事实的认可(本文简称“诉讼自认”),视为自认,对方当事人可就该事实免除举证责任。民诉法解释同时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本文简称“调解自认”),不得作为日后对其裁判的不利证据。法律之所以做后者规定,是为鼓励当事人敞开心扉积极调解,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因此,以上两规定貌似矛盾实则统一,即区分不同场合而分别适用。但现实情况是,如果审判机构不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边界并做出不偏不倚的准确认定,很容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准确厘定调解自认与诉讼自认的边界以及准确区分二者,在司法实践中显的尤为重要,也切实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现结合自身执业经历,就以上问题展开粗浅阐述,以资讨论。
简介:摘要: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但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因时而变的进行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适用调解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然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调解的适用路径、适用范围、现实困境与挑战等问题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本文旨在研究行政诉讼调解的实践价值,分析其适用范围、现实困境与挑战,并探讨完善行政诉讼调解的途径,在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中探索调解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存在空间。
简介:摘要:公路防护工程对于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本文详细探讨了公路防护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挡土墙防护、护坡防护、土钉墙防护等。挡土墙防护适用于填方路段或需要支撑土体的地段,能有效抵抗土体压力。护坡防护常用于边坡防护,可防止坡面冲刷和侵蚀。土钉墙防护则在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具有良好适用性,能增强边坡的稳定性。不同类型的防护工程有着各自特定的适用条件,需根据公路所处的地理环境、地质状况、交通流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选择。通过对各种防护工程类型及其适用条件的深入分析,旨在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以确保公路的长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