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简介:摘要: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正式设立,也是将金融监管业务正式从中央银行的业务领域中分离出来。本文分别从逻辑的一致性和现实的冲突性两方面分析了货币政策执行与金融监管行为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它他之间的相融与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