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形势下,如何开发建设示范基地,走出新路子,办出“国际水准、地方特色”,使之真正成为琼台交流平台和改革试验田,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
简介: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现在农民扩大再生产融资很难,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物,银行不放贷。请问农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为依据,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资?解答: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