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由于安全概念的泛化,国际社会几乎在所有安全问题上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反之,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有关部门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简介:欧洲视非洲为其传统势力范围,在一体化进程中也始终将非洲作为其身份的外部对应,将其置于非常重要的地缘政治战略地位。过去十年来,非洲经济迅速发展,考虑到非洲大陆蕴涵着丰富的能源资源,欧盟日益关注在非洲的利益,通过倡导"可持续"能源开发理念,对非洲实施新的能源开发布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同非洲一直保持着积极友好的合作关系,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非洲不仅成为中国能源安全多样化风险分担的重要地区,也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实验场所。中国援助非洲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结合中国经验走出了"以基础设施建设换能源"的对非洲能源开发模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由于中国和欧盟对能源安全的可持续性有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双方在非洲能源开发中走出了两条不同的路径。非洲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可持续开发的关注,促进了中国和欧盟在非洲能源开发中的合作。
简介: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首倡、各国踊跃参与的国际合作实践。其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如何确保可持续的共同安全以及用怎样的地缘政治思想作指导。历史上传统的“海权论”“陆权论”“边缘地带论”等地缘政治学说,目的大都是为争夺地缘霸权或军事战略服务的,与“一带一路”追求的互利共赢目标格格不入。然而,某些国家仍会从传统的地缘政治角度看待“一带一路”。为使“一带一路”建设拥有与其相配套的地缘政治新概念,作者提出“海陆和舍论”,即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之间、海洋国家之间、陆地国家之间,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和平合作,通过互利共赢,打造结伴不结盟的网络化利益共同体、安全命运共同体。这有利于“一带一路”参与国之间的政策沟通,形成和平合作、共同发展的网状开放体系。可持续安全的“海陆和合论”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实践,必将打破传统地缘政治学所导致的“海陆对抗”或“欧亚大陆地缘争夺”的恶性循环。
简介:东亚的成功经历一直促进了80年代和90年代发展中经济和原社会主义经济的经济改革。在世界上没有别的地区能象香港、南朝鲜、新加坡和台湾等所谓新兴工业化经济和东盟的三个成员国那样保持着持续优异的经济成就。这些国家属于在过去的30年中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列,而新兴工业化经济则是仅有的从发展中国家逐步变成的发展中国家。鉴于新兴工业化经济是资本输出国,而且台湾和南朝鲜已建立了自己的开发援助计划,很多人都认为它们已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中脱颖而出。虽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这三个东盟国家还比它们穷得多,但近年来其经济增长已加快了。这三个国家已成为该地区的最新增长点,而且据认为将成为下一批的新兴工业化经济。
简介:随着中国的不断成长,周边安全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时代命题。作为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周边”的含义已经超越了地理边界,成为一个由地理意义、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交织而成的综合性的研究范畴。通过比较世界主要大国对于周边的理解,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为中国认识和处理周边问题提供借鉴。总的说来,中国的周边问题具有复杂性、功能性、整体性和全球性的特点,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尽管目前在中国周边地区出现了很多突发的热点事件和冲突,但从历史的全面的视角来看,近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在经济合作、交通运输、非传统安全合作以及人文教育合作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存在着巨大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机遇。只要坚持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在新的全球化形态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必将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周边合作新局面。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