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认识和控制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或无法控制,因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也就成了刑事辩护的重要事由。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精神病是无罪辩护的重要理由,判例法与刑事立法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精神病辩护制度。在美国,精神病辩护制度的存废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精神病法律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各法域标准不一;精神病辩护的提出、审理程序、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裁定及专家证人的作用有其特点;因精神病而判无罪者的关押与释放形成了特定规则。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的某些合理因素,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精神病辩护制度。
简介:美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法庭上的宪法",是因为其持久生命维系于联邦法院基于个案所作出的活泛解释。以遭到28个州起诉的"医改法案"为例,其合宪抑或违宪之决定性因素,正在于主审法官对于"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之宪法解释。基于其所惯持之司法哲学的不同,法官在个案裁决过程中,很可能选择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例,"休斯法院"经历了由"不主动干涉主义"到"洛克纳主义"再到"司法克制主义"的转变,其之后的"斯通法院"适用"双重基准"原则,"伦奎斯特法院"则采行"原旨主义"解释哲学或方法。现任"罗伯茨法院"尽管被冠以能动之名,由于组成该法院之大法官们所固有的司法哲学并非"铁板一块",由此决定了"罗伯茨法院"对"国会商事立法权"所涉条款解释的多元路径,而最终罗伯茨大法官在选择以推翻"商事立法权"为法案之合宪性庇护的同时,肯定了国会有权以征税权制定公民强制条款,不能不说是出于司法谦抑精神的考量。
简介: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同于普通的侵权责任。如何应对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是否应对该类诉讼进行适当限制是各国制度建构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的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中,存在着远非单一的多元价值,补偿投资者利益只是要实现的若干目标之一。制度构建的重要任务是要对相互冲突的价值目标进行恰当的协调和平衡,其中包括:威慑、监控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信心与防止滥诉、保护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补偿投资者损失与防止民事责任成为投资者保险之间的平衡;保护受害者诉讼权利与抑制过度诉讼之间的平衡等。同时,为实现法律的目标,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各种法律规则之间需要功能的互补和相互的配合,包括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互补配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互补配合等。
简介:2017年,我国正式对商业方法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专利保护,对商业方法的审查方法还有待明确和完善。从道富银行案确立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开始,美国已经有20年的商业方法发明专利审查与司法审判经验。从最初的'实用的、具体的及有形的结果'标准发展为'机器或转换'标准,但这些标准在适用过程中也表现出争议与不足。20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lice案中明确适用'两步测试法'作为可专利性审查的具体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此方法基础上将可专利性的审查标准进行统一,并发布了新的审查指南用于指导审查实务。美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方法的发展演变及规则适用对我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借鉴美国的审查实践,我国应尽快完善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在法律适用机制上,我国应加大指导性案例的适用以及法院与专利审查部门之间的互补。
简介:卖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完善价格发现机制的同时,也容易被滥用成为操纵市场、驱使股价下跌的工具,因此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美国作为卖空监管的旗帜国家,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变化。美国在危机前后针对卖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制度,通过对其主要措施和制度的反思和评估,可以发现,限制或禁止卖空以及提价规则的实际效果有限,而断路器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监管卖空有重要的作用。鉴于我国的融券卖空交易刚刚推出、从理论到制度都尚有诸多不足的现状,建议树立正确的卖空理念,对提价规则进行本土化检验,设立断路器规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更好的应对随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