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税制从总体上说是适应WTO要求的。但是,按照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国民待遇和无歧视等原则,我国现行税制确有不适合的某些方面,具体说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收歧视明显。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内不对外;不同产品的退税率内外有别,退税办法内外有别;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对应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不同的税收补贴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内外起征点不同等。上述种种的不同与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相悖的。二是高关税和关税壁垒并存。我国的进口关税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虽经几次调整,关税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据测算,我国关税税率平均为17%。另外,
简介:长期以来,中国税收征管背后存在典型的政府主导特征。文章独辟蹊径,从省级政府稽查力度的视角分析了税收波动与税务稽查的动态关系,以此求证税收征管如何受政府行为和政府目标的影响。利用中国2001-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回归,结果显示:在税收波动下,为了平滑税收增长轨道,政府往往会反向调整税务稽查力度。当税收增长乏力时,政府将相机加大稽查力度;反之,政府则会减小稽查力度。进一步分析显示:稽查力度的调整是通过扩大稽查范围而非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实现,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税务稽查判罚尺度中并未显著存在。该研究有助于深入认识中国税务稽查中的政府行为特征,同时对依法治税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简介:一、动摇了现行税制的课税基础,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现行税制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础上,以纳税人的住所和帐册凭证为依据。电子商务则实行无纸化操作,也无固定营业场所,帐簿、凭证等均可在计算机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并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更有甚者,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帐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这就使传统纸制凭据为根据的税收征管稽查失去了基础。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是个迅猛突来的新生事物,以致于税务部门还未来得及全面研究制定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使本应征收的各类税款大量流失。即使是美国这样拥有相当庞杂而
简介:文章对Kakwani(1977)税收再分配效应进行分解发现,税收是否具有累进性是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公平功能的决定因素。税收在具有累进性的前提下,改变平均税率或税收累进性是改变税收再分配效应的两个重要途径。但是现有研究过多的关注累进性及其分解而忽视平均税率及其分解,鲜少研究平均税率对再分配效应的贡献程度,也难分解因素的贡献排名。将Hossian(2011)洛伦茨拟合方程引入基尼系数的测算,运用VAR模型和方差分解,发现税收规模、平均税率和税收累进性对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贡献程度不同,税收规模和平均税率的变动对再分配效应的影响远大于累进性,提高税收规模或平均税率比提高累进性带来更显著的调节效果。在现阶段累进性较高的前提下,扩大税收规模或者挖掘税收规模潜力,能够为改善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和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