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上海的建筑市场蓬勃发展,据估计,每年的产值至少达200亿元,这不仅为本市的经济繁荣添砖加瓦,也为解决人员就业增加了机会。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来看,外地进沪施工企业、各行各业派生出来的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重利轻管,财务混乱。加上建筑施工工地比较分散,工期又长,项目层层分包转包,因而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问题:1.施工单位的分散性、流动性,“以包代管”的经营方式,使施工企业偏重追求工作量,追求利润,忽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一些企业对恢复征收所得税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备。2.普遍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现象。由于施工企业战线长,财务管理较为松散,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比较普遍。首先,施工企
简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以适应税收后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业税收的征收执法主体是县、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1958年6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五章第22条规定)。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执法主体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中发[2000]7号)中明确指出:“农业税及附加统一由财政或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这一通知已明确了农业税及附加的执法主体。乡镇干部不具备农业税的执法资格,不得直接征收。同时,由于税改后农业税及附加成倍增长,工作量将大大增加,再沿袭过去农业税收征管模式将很难适应税改后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为此,笔者就如何改进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