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包含登记离婚与财产分割等内容的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所规定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类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立,即使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约定已部分履行,亦不能认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此类协议应认定为不生效。法院应当适用某一法律规则而不予适用,由此对法律行为效力作出错误评价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的情形。若当事人据此申请再审,应认定其中请符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定再审事由,审查法院应依法裁定再审。
简介:较之于马克思著述其他类型的版本,"按照马克思的原始文稿刊出其全部著述,以供专家、学者研究之用"的MEGA~2,更能满足研究者客观、完整而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复杂的思想世界的要求。
简介:本文讨论了商会内部基于企业权势而产生的分化。对两个商会的个案研究显示,强权势企业、弱权势企业与无权势个体户的利益诉求及其与地方政府的互动模式不同。强权势企业基于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能够与地方政府直接商榷,倾向于绕过商会;弱权势企业则需借助商会编织社会网络,以获得政策优待与资源,更倾向于卷入商会;无权势个体户则不愿负担与政府维持密切互动的成本,疏离于商会。尽管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供结社的要素,但也加深了私营企业主利益与行为的分化。当前的商会体系并不能处理这种分化,试图将它们都聚集到同一个社会组织中,破坏了组织凝聚力,阻碍了制度化利益传输渠道的形成。与以往焦虑于商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具体位置的研究不同,本文将视野下移,讨论了社会基础如何型塑结社的内部特征。作为建构性的个案研究,本文结论不能直接普遍化。
简介:"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是民初大理院一种主要而又特殊的民事法源,其名称、内容和性质是揭示该法源特殊性的基础和关键。深入研究发现,其在当时无专门确定的名称,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为其最允当之名称;其内容范围,亦非统一明确,须通过司法机关的适用才能确定;其性质,不能简单地论定为制定法,它是在民初特殊的法制条件下,一种须通过司法进行确认的制定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呈现出不确定性,是由其特殊的来源和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造成的。这一法源所关涉的不仅是立法问题,还是司法问题。
简介:1997年8月21日,山西省晋城市工商部门的民营企业花名册上,又增添了一个新名字:太行山股份朋限公司。粗看起来;这是个毫不起眼的企业:在"煤铁之乡"晋城搞炼焦的企业比比皆是;民营股份合作制在今天也早己不新鲜;8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更只能算是个"小儿科"......然而,这又确确实实是个不同寻常的企业:它在国内首先研究成功并采用了无烟粉煤焦化技术,打破了无烟煤不能炼焦的理论"禁区";它所选用的JC96─1型全密封改良焦炉环保达标,一反炼焦严重污染环境的老例;尤其不寻常的是,这个企业的创办者,51,岁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成育廷,是个"主动下岗"辞职的地厅级官员、原晋城市副市长。这无疑是个"重量
简介: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理论体系,探索建设海洋强国的新模式,是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海洋战略是国家大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以建设海洋强国为战略目标.确立海洋强国战略是顺应国际潮流、符合国家利益之举.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内外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进程.当然,在此进程中,必然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中国坚持和平走向海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强国,即“强而不霸”、“和谐海洋”,与“两个一百年”目标同步实施.建设海洋强国要分阶段实施,从海洋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卫力量建设、海洋权益及安全等方面部署任务,并从完善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及设立专项工程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