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基本建设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裂缝、强度不足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多方面的原因,如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计算存在问题、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低劣、施工工艺及组织管理上不严谨、建筑物在建成后使用不当等。如何能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是每一位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在保证建筑物质量安全、满足使用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选用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处理方法。由于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危险性等特点,并且可能造成连锁效应和人员伤亡,所以我们在事故处理之前,必须先亲临施工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
简介: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