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简介:<正>一、罗马遗产信托的含义对于罗马法中的遗产信托,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中从运作脉络和程序的角度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对其进行概括和总结。不过,优士丁尼在其《法学阶梯》中倒是对遗产信托作了比较精练的说明,他是这样看待遗产信托的:"当某人欲以遗产或者遗赠物给他所不能直接给的人时,他便通过信托那些能够依遗嘱获得遗产的人来实现之。之所以将其称为遗产信托,是因为他不能以法律去制约任何人,而只能依靠他所委托的人的诚信来进行制约。"另外,乌尔比安在《论遗产信托》中也对遗产信托作出了概括性的解释,他认为:"遗产信托是为遗嘱人在自己死亡以后将其财物转给他人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