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05年的7月1日起,给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标准1、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4年12月31日已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退休人员(工残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不受此年龄限制),在
简介:川人社发[2012]12号川人社发[2012]12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2012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f以下合并简称“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