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简介:立意中国美学“意”的理论源远流长,流派纷呈。在传统的中国画中,“立象”是尽“意”的手段。东汉王充在《论衡·超奇篇》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实诚在胸臆,文墨书竹帘,外内表理,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这里“实诚”与“意奋”是指情感意境。唐代张彦远第一次提出绘画表现不是单纯地表现客观、单纯地表现主观,他主张主客观统一,并明确名之为“意”。其论:“书画之艺,皆须意气而成,亦非懦夫所能为也”,“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指的是画家内在的审美情感。杜甫《丹青引》中说:“意匠惨淡经营中”。即指意与法、审美意识与美感表现聚于“意匠”:立于意,思于心,得其真,强调的是审美意识的主导作用。而“挥纤毫之笔,则万类由心”、“意在笔先”、“画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