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我们试图对康德以来的普遍历史观念稍作评论。这种反思的前提是从普遍历史的过去视角以及在实践上规划好的未来的视角看来的对全球性现状的思考,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是试图通过指出可怕的后果或者任何其他方式。为人类恐怖的非人道行为的历史记录进行辩护。首先通过对发展的思想中什么是活的、什么是死的这个问题的回答,对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的历史哲学作一些反思:其次,对历史哲学中的“进步的辩证法”及其后关于社会变革的一般理论提出某些思考,并对“进步”的成本和收益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最后,从上述的批判历史反思的视角来对全球现代性的当代话语稍作评论。
简介:现代社会通常被说成是合理社会.但作为这种说法之核心的“社会合理性”(socialrationality)概念,值得作进一步澄清。社会合理性是不能够以科学方法的理想化形象作为模式来理解的。科学和社会两者都不符合这种图景。然而,新自由主义和技术统治论的那些诉诸科学之社会幻影的论证,却总是使批判沉默无语。有必要提出一条新的批判策略,它能够对理性之抵制本身进行理性的批判。与那些把现代人工制品、系统和组织理解为是理性确定程度不足(rationallyunderdetermined)的策略相比。对理性的浪漫主义拒绝被证明是不那么有效的。前者首次出现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当中,尽管马克思没有用到“不充分确定”(underdetermination)的概念.但他依然能够在讨论工作日长度的时候,在面对某种非常像社会合理性的东西的时候,避开社会合理性的沉默效应。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随后以一种富有启发但又模棱两可的方式将浪漫主义因素和马克思主义混合起来。在当代科学和技术研究中.“不充分确定”的概念重新出现,并在哲学和社会学上得到清楚而详细的阐释。但是在这过程中,批判的力度却有些弱化。技术批判理论尝试恢复原初的批判力量,并把它的进路推广到社会合理性的三种主要形式。
简介:一、从“思潮”到“观念”吴晓番、胡岩问(以下简称“问”):2011年底,您的新著《平等观念史论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出版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上海书评》、《社会科学报》、《哲学分析》、FrontiersofPhilosophyinChina、《探索与争鸣》、《文汇读书周报》等分别发表了相关书评或进行了专题讨论。2011年《上海书评》的访谈,主要谈的是现代平等观念之实相,包括平等观念在中国如何实现古今之变。今天我们想请您就观念史研究的相关问题包括方法论再深入谈一谈。我们知道,您把观念史研究视为中国近现代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并且一直比较重视方法论的探讨。而在《平等观念史论略》一书中,您则对自己在观念史研究的方法作了一些阐释。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您从事观念史研究的大致历程?
简介:现代主体性在一路高歌之后陷入了危机。主体性危机表明了主体性结构中自我与他人、经验与先验、理性与非理性等各种因素的缠绕遮蔽与对立冲突,因而主体自身发生着解构。现代主体是建立在排除和压制他者的基础上的,后现代哲学对主体的解构是对他者的肯定。他者并不是简单的人称称谓,而是寻求差异的一种复杂的话语语境。列维纳斯、德里达、福柯等人通过不同形象的他者的发掘瓦解了中心化的现代理性主体。尽管后现代哲学一再声称要探寻更复杂的主体性形式,但他们的理论诉求并未真正实现,而是陷入了新的理论困境。从根本上来说,后现代哲学提供的是一种消极和充满悖论的主体。在当代,最重要的不是对主体的解构,而是对它进行重建。重新思考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于超越解构并且重建更具反思性的主体性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简介:胡塞尔关于“原初生活世界”的分析可以依动态构造法则和静态内容而做区分。在他那里,就作为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而言.有关历史的先天和历史目的论的现象学分析构成其主要内容。但胡塞尔的历史现象学没有同等公正地对待历史和哲学。利科关于记忆、遗忘和虚构想象的研究可以被看作对内容面向的生活世界的修正和进一步发展,它们分别揭示了人类记忆的历史处境、遗忘的存在处境和想象的“彼在”存在论。据此,生活世界的内容可被刻画为作为记忆(遗忘)和希望(失望)的生活世界。对这一人类存在论基础内容的关注是哲学家的使命,依此关怀,哲学家能够在伦理和政治的现实层面给予人们振聋发聩的提醒。
简介:樊浩先生提出了一个观点:“德”、“得”相通是中国伦理精神的价值原理。其要义在于:中国伦理同时具有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由此形成道德理想主义与道德实用主义互为依托的特质;此种特质解决了“德”“得”之间的张力,并指向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统一。以儒家经典为分析文本展开思考,“德者,得也”中存在着道德本性谋划的两种进路:主流儒家以道德为目的性之存在,事功学派以道德为工具性之存在,而“德”“得”之张力则在大众文化中得以消弭。因之,樊先生虽然准确把握了中国伦理精神的特殊旨趣,却没有具体解答这两种儒家进路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线索与实际影响。儒家伦理形态能否成为当下的道德救穷之途,或可从其中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