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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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茂生等诉淮安电信分公司淮阴区电信局、淮安市淮阴区公路管理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玉梅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