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基本案情2003年至2008年,某镇长胥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个体工程老板葛某某贿赂10余万元,为葛某某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5月,葛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胥某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3分利按月支付。然而由于手头紧张,截至2013年案发,葛某某没有将借款本息全部支付给胥某某,仅向其支付了前3个月的利息。在此期间,葛某某为对胥某某借款行为表示感谢,先后多次送给胥某某或其家属手表、项链、皮衣、现金等共计5万元左右。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民事法律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他公民一样,均为平等主体,只要当事人双方出于
简介:[案情]黄某系某房产中介销售人员,负责帮助客户办理房产交易税收手续,王某系该区税务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处理辖区内房产交易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减免申请.2013年年初,黄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利用自身职权违规减免相关税款,并依减免额的25%提成作为感谢费交给王某.具体操作中,由黄某利用自己在房产中介工作的机会,诱劝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同意其代为办理税款减免业务.黄某在客户同意后,收集客户资料,并假冒客户名义填写减免税款申请表,交于王某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税款的50%返还客户,剩余50%由黄某和王某平分.从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案发时,黄某和王某共违规减免税款48笔,减免额度80余万元.返还客户后,黄某和王某各分得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