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委托贷款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正确认识委托贷款的双重属性,才能真正用好这一创新的金融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合法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三种。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简介:<正>小额贷款公司于2005年12月在山西平遥、江口等地方诞生以后,陆续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运作。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点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
简介:<正>在民间借贷活跃、地下钱庄盛行、中小企业融资难和金融管制严格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但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性质、市场准入、监管机关、业务规则和监管措施等监管所必须明确的问题,现有规则几乎空白。作为
简介:<正>小额贷款是一项持续向那些具有潜在偿债能力、但无法满足正规金融放贷要求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业务。该业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格莱珉银行关于贫困农户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得到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欠发达国家的广泛效仿。1994年,小额贷款被引入中国。2005年10月,央行尝试新的小额信贷模式,在山西等
委托贷款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借款
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定位与核心规则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的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