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常有“财政宪法”之美誉,究其原因在于,预算法是管理政府之法,而非政府之工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我国《预算法》,其深远意义已完全超出了文本修订之意。本文认为预算公开的根本功能是维护纳税人权益,这是制度设计的法益起点;同时能间接地制约与规范行政机关的财政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督促立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其预算职权。深层次看,预算公开的功能意义在于,强化纳税人的参与,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预算公开的制度设计,应当同时包括预算文本意义和过程意义的公开,公开对象既包括普通纳税人,也包括作为其受托人的人大代表。同时,本文指出,现阶段应继续在破解预算公开的制度性障碍、拓深公开的力度、堵住新法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补足规范缺失等四个方面,下足功夫,使预算公开进程能超越静态文本,不断深化。
简介:关于会计信息的模糊性问题,学术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本文拟从模糊学角度谈些个人意见。会计信息模糊性产生的原因会计信息的模糊性是指会计信息的不清晰性,在量上表现为不确定性和不统一性。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本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并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反映和整理分析。定量反映是会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会计信息则是会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结果。它的产生决定于以下几个要素:(1)认识主体,即会计工作者的认识水平和素养;(2)信息的传递和反映的媒介,即货币;(3)反映的客体,即会计对象,亦即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当然,会计信息的产生还受其他一些因素诸如信息处理工具或设备、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