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起点上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力的平等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发展综合服务计划(ICDS)是印度政府为促进农村贫穷地区与城市贫民窟弱势儿童的均衡发展而推行的一项综合性计划。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考量标准不严格、不准确;实现模式简单机械;实施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此,印度政府应转变ICDS的公平观;探索ICDS功能的多样化;改善ICDS组织方式;完善ICDS管理机制。借鉴ICDS的教训,我国在发展弱势群体学前教育时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体系;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更新弱势群体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念;合理规划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
简介:为破解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时代要求,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策略。为保证这一策略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有必要充分了解这一策略产生的背景、运行机制及其可能产生的弊端,才能避免盲目简单照搬。西方政府是在福利支出日渐超过经济发展水平的背景下,为削减庞大的福利支出而采取这一策略的。强调政府也有可能失败的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尊重和保护社会组织独立性的委托代理理论、强调由多元化的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理论是西方政府产生和发展购买行为的直接理论基础。一般来说,西方政府主要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并主要集中在卫生、社会服务、教育科研等领域,购买的方式多样化,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对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质量监控。在此过程中,政府一方面不能随意弱化自己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不能用购买服务完全取代自己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防止它们准政府化、失去效率、偏离组织宗旨等。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有其局限性,如果政府仅仅依靠这一手段,有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消极后果。
简介:当前北京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数量众多,满足了大部分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这类机构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全面覆盖性、低收费性、提供基本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符合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理念,因而是一种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然而,当前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面临着身份上的“合理不合法”,其原因在于北京市幼儿园准入标准较为单一,缺少适合此类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未来应当以普惠性为导向,为其设定适宜的准入标准,从若干方面提升《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2011)这一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如取消关于举办者户籍的限制、设定不同层次的注册资金标准、规定切合实际的保教人员数量、调整关于幼儿园规模的规定,同时将非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管理体系。
简介: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实施的“课程标准化”运动对美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既是良机,也是挑战。宏观上,对美国学前教育体系的整体发展和增进社会公平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决策者、教育工作者、父母及社会大众监控、测量及持续改善儿童的学业成就与学校品质提供了共同的参考框架;为学前教育机构课程和教学提供了支持,指明了方向。但是,这一标准化运动也着实给教师的课程实践带来不小的挑战,引发了课程实践的系列变化,包括课程结构的调整、课程组织方式的变化、课程评价的改变等。研究标准化背景下美国学前教育机构的课程实践,对落实我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