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扮演了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和信息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发挥议程设置和议程引爆功能对立法议程产生压力性影响。由于立法决策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受限、立法议程设置阶段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立法决策者借助媒体获知公众立法需求,并在其压力影响下做出突击性回应决策。这使得立法决策可能面对一系列不利后果: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信息结构失衡进而导致信息使用策略的失败。我国立法决策者应当正视媒体信息和公众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给立法决策带来的新约束,转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度的现有功能定位,公开立法议程创建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对代表提案和立法项目建议的科学论证,以保证公众参与在立法资源分配源头环节发挥实质性影响。
简介:我国没有在《继承法》中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导致实践中即使立遗嘱人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其亦无法完成遗嘱所指定的执行任务。学界多主张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的权利,英美法赋予遗嘱执行人以管理清算权责;大陆法系的法国仅赋予监督保全之权责;采当然继承模式的日本法建立了以管理清算为核心的遗嘱执行人的权责,却在实践中引发了与继承人管理清算权责的冲突。我国在遗嘱执行人权责内容的立法选择上,应注意避免日本法上的问题,可由立遗嘱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赋予遗嘱执行人管理清算抑或监督保全之权责;在立遗嘱人未予明确时,法定遗嘱执行人的权责为监督保全,以避免和继承人的权责发生冲突。
简介:随着中德经济合作的迅猛发展,双边投资持续增长。2007年到2010年期间,中国对德直接投资增长了87%,达8.29亿欧元。德国对中国的投资在2014年也达到了近390亿欧元,目前在华德国公司超过5000家。然而,大多数在德国收购或新建企业的中国企业家并不清楚他们在德国应当履行怎样的合规义务并承担怎样的合规责任,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组织和经营企业,而这反过来对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又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不少德国企业在中国也频频遭遇合规丑闻,如2007年西门子、2010年戴姆勒及2013年拜耳。这表明,中国的合规体系对德国投资者而言亦是不甚明晰,尽管这些德国企业已有较长的在华经营历史。对两国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的系统介绍,以及对责任和法律执行的细致分析是中德两国企业所急需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掀起了对现有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合规义务与责任的激烈批判,将其视为导致企业经营不善的罪魁祸首。本文将对两种截然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下公司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合规义务与合规责任做比较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法中的管理机构(Verwaltungsorgan),即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成员负有合规义务,为方便法律比较,故本文所述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简介:“包班制”是指一名专业教师负责一个班级的全部专业课程教学的新型教育模式。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网站管理方向实施包班制教学,促进教学方式改革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问题和弊端,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学校和教师双方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