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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人类社会对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涉海领域的犯罪将愈演愈烈,直接危及作为海洋大国的中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加之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法学的严重滞后,迫切需要加强海洋刑法学的研究;海洋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海上犯罪,其重点在于“国际”、“海上”犯罪,较之一般犯罪在法律适用、行为方式、行为时空等方面存在明显区隔;对于国际条约中所涉及的国际海上犯罪在国内的适用应采取转化的操作模式,可考虑在刑法典中独立设置章节对其进行规定。

  • 标签: 海洋刑法学 国际海上犯罪 立法设置
  • 简介:为加快海水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了《海水利用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十一五”海水利用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日产80—100万立方米,海水直接利用能力达到55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对解决沿海地区缺水问题的贡献率达到16-24%。实现该目标,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海水利用的需求为目标,以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海水有效替代与优化沿海地区水资源结构相结合,坚持海水利用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海水利用产业化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加快推进海水利用。(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制在沿海地区新建以淡水为水源的高用水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海水,支持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 标签: 海水利用 国家海洋局 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期间 发改委
  • 简介:近年来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呼声渐隆。综合各方面情况而言,《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内容尚未形成共识,改进现行海洋法体系并不必然需要《海洋基本法》,提高海洋法律意识及促进海洋法律研究与《海洋基本法》亦无直接关系,而且,制定《海洋基本法》并非世界海洋法发展潮流。因此,《海洋基本法》立法时机难言成熟。

  • 标签: 《海洋基本法》 海法 立法时机
  • 简介:为了使海洋石油污染的受害人获得赔偿,使海洋环境得到保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海洋油污赔偿责任的社会化分担机制,包括建立相关的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制度。强制保险和油污基金所聚集的财富资源能够有效地解决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所需的大量资金,由此产生的成本将通过石油及其产品的价格调整机制转移给石油用户,并最终分散到广大的消费者。在这方面,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立法已经有了成功的实践。我国有必要吸收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体系。

  • 标签: 海洋油污 风险分担 环境保护 强制保险 油污基金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历经5年谈判的罗斯海保护区提案终于在2016年10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第35届年会上获得通过.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的建成是继南奥克尼群岛海洋保护区建成后,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从罗斯海保护区的实践出发,梳理总结南大洋海洋保护区建设中的主要法律争议,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建立管理海洋保护区的主体资格以及《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中“养护”和“利用”两大目标的平衡进行了深入分析.展望今后在该海域设立其他海洋保护区的前景,并为中国的应对提出建议.关键词:南极海洋保护区;罗斯海保护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 标签: 南极海洋保护区 罗斯海保护区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 简介: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经济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题。海洋文化产业作为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显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并成为拉动沿海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该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个方面,对产业转型时期的浙江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全方位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浙江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为实施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国家发展战略提供理论支持。

  • 标签: 国家战略 海洋文化 文化产业 SWOT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海洋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人们的共同责任,公众成为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因此,公众参与制度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海洋保护环境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南海周边各国都加快了对南海的开发利用,导致了南海海洋环境的恶化。我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南海海洋环境的保护。针对目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参与范围狭窄、公众参与的权利不明确、参与的程序没保障等问题,应在南海海洋环境保护中先行试验,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 标签: 南海海洋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 参与范围 程序保障
  • 简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CollaborativeInnovationCenterforTerritorialSovereigntyandMaritimeRights,CICTSMR),成立于2012年9月,由武汉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海洋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等协同单位共同组建,并得到了中央外办、外交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 标签: 领土主权 海洋权益 中国
  • 简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CollaborativeInnovationCenterforTerritorialSovereigntyandMaritimeRights,CICTSMR),成立于2012年9月,由武汉大学牵头,联合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外交学院、郑州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国家海洋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等协同单位共同组建,并得到了中央外办、外交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 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 国家海洋局 海洋权益 创新中心 领土主权 协同
  • 简介:摘要:船舶节能减排对改善海洋环境具有重要性。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可降低海平面上升、酸化和生态系统破坏等影响,保护沿海地区、维护生态平衡,改善海水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同时减少航运对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清洁燃料和废热利用,航海业能在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海洋与人类共同繁荣。

  • 标签: 船舶节能减排 改善海洋环境 重要性
  • 简介:文章在考察清代开埠前天津港与华南的江浙、闽粤等沿海港区的海洋贸易联系发展的基础上,分析促进此时期区域间海洋贸易发展的诸多深层次原因,力图在某种程度上还原清代开埠前天津港在与外界的海洋贸易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有的地位。矫正学界用力偏差导致的人为割断天津港开埠前后的联系,以及世人对开埠前天津港与外界海洋贸易联系付之阙如的偏颇性印象和认识。

  • 标签: 天津港 华南沿海港区 海洋贸易 发达 原因
  • 简介:2017年10月19-20日,由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与广西防城港市文化委员会联合主办、防城港市博物馆承办的“海丝寻踪一华侨华人与海洋文化”学术研讨会在防城港召开.三位嘉宾进行了主旨发言.清华大学华商研究中心主任龙登高教授在《海外华商与“一带一路”》的演讲中指出,自古至今华商在“海丝”之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研究所副所长丁见祥在《水下考古研究中的几点思考--以海上丝绸之路为线索》的演讲中探讨了水下考古资料对东南亚华人社会研究的可能贡献.上海大学吕建昌教授在《国际国内博物馆发展新动态与趋势》的演讲中,

  • 标签: 学术研讨会 海洋文化 华侨华人 研讨会综述 华侨历史博物馆 防城港市
  • 简介: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是人类历史的重大灾难,日本政府在没有事先通告的情况下,向海中排放核废水的行为构成了海洋环境污染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海洋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应承担相应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 标签: 日本福岛核泄漏 海洋环境污染行为 国际海洋环境法
  • 简介:大南海工业区的发展对揭阳建成粤东经济强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具有重大战略地位。本文从历史到地理、从经济到文化、从民生到环保等多视角对大南海工业区进行观察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南海工业区的发展必须提倡海洋意识和大历史观的论点,文章对大南海工业区规划与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大南海工业区 发展 海洋意识 大历史观
  • 简介:根据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措施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法定罚则时行政机关应采取非处罚性措施。但非处罚性措施难以法定,通常也无需法定。只有选择处罚,执法行为才能严格符合法治,因而奉行法治的结果,使行政执法越来越依赖于处罚手段,这显然有悖于法治保障人权的初哀。为促进非处罚措施的法治化,应当尝试将民事督促程序引入行政执法,作为治理违法行为和公共致害行为的常规手段,并可以首先在海洋行政执法中开展试点工作。

  • 标签: 处罚法定原则 海洋执法 非处罚性行政措施 行政督促程序
  • 简介:一般认为,格老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 标签: 格老秀斯 国际法 自由论 起源 海洋 《战争与和平法》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通过对倒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法律性质的探讨,分析倒签保险单的有效性,以及倒签保险单情况下保险人赔偿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如何避免倒签保险单引起法律后果的措施。

  • 标签: 倒签 海洋货物 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