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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涉外仲裁协议 司法审查 仲裁制度 中国 《仲裁法》 可仲裁性
  • 简介:为什么要与质检机构签定委托书仲裁检验委托书实质上是仲裁检验委托方面和质检机构之间的一份经济合同。因此,双方的义务、责任都应体现在仲裁检验委托书上,并以此检查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是否履行了合同。仲裁检验委托书一旦签定,双方即应按委托书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如质检机构应按委托方提供的检验依据和项目认真检验,并按时完成仲裁检验报告等。而

  • 标签: 仲裁检验 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 简介:仲裁由于实行“一局终裁”制度,解决纠纷快捷简便,受到交易双方当事人的青睐。然而,仲裁裁决也应受到司法的监督。本文讨论的仲裁局限于国内仲裁。一、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标签: 仲裁协议效力 当事人 司法监督 认定 仲裁委员会 裁定
  • 简介: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确定,是国际商事仲裁基本理论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理论表述均有不妥之处,国际商事仲裁应具有双重属性,即自治性和司法性。这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目标所决定的,同时也是贯彻国际私法上公共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商事仲裁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自治性 司法性
  • 简介:仲裁的本质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度,国家法律认可仲裁权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赋予仲裁庭。作为一项权利,就需要接受监督与制约。再者,仲裁属于民间自治性的纠纷解决机制,裁决的执行有赖于国内司法机关的支持,既不具有公权力特征,也缺乏强制性和对世性。因此仅凭仲裁制度本身,根本不足以解决仲裁所涉及的问题。此时代表国家行使职能的法院对仲裁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原则
  • 简介:摘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强制性仲裁程序,其所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以及附件7的规定。中国对此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以及态度,即“不参与、不接受”。本文就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的程序、内容以及最后的裁判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与策略,坚决维护国家土地主权完整性。

  • 标签: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仲裁程序
  • 简介:摘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关于中菲南海争端问题的强制性仲裁程序,其所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87条以及附件7的规定。中国对此明确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以及态度,即“不参与、不接受”。本文就菲律宾单方提起南海仲裁的程序、内容以及最后的裁判中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并且提出相关的建议与策略,坚决维护国家土地主权完整性。

  • 标签: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性仲裁程序
  • 简介:仲裁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对此项权利,现行法律规定得很不完善。我国应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从裁决机构选择权、裁决程序选择权、裁决参与人选择权等方面完善我国的仲裁程序选择权制度。

  • 标签: 仲裁程序选择权 仲裁协议 程序转换
  • 简介:作为与诉讼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达成和解,仲裁庭应如何处理?中国仲裁法及仲裁实践中允许并大量存在的“调解书”并不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会为“调解书”在外国执行带来严重的法律障碍。适当的仲裁和解处理方式应为:要么当事人撤案,要么仲裁庭作出和解裁决。和解裁决应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并可以不附具理由。中国仲裁法应修改删除关于“调解书”的相应规定,各地方仲裁委员会亦应在制定规则时避免“调解书”的规定,或在涉外仲裁实践中避免使用“调解书”。

  • 标签: 仲裁和解 中国 仲裁法 调解书 和解裁决
  • 简介:一、行政仲裁的定义关于行政仲裁的定义,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争议(主要指民事争议,还包括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依法进行的裁决活动。根据该定义,行政仲裁的对象可以是民事争议,也可以是劳动争议,还可以是行政争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行政仲裁既是行政行为,同时又是仲裁行为。它一方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而具有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仲裁行为,因而具有仲裁的某些特征。行政仲裁的这一双重特征具体表现为:

  • 标签: 行政司法 民事争议 行政行为 劳动争议 仲裁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 简介:仲裁员的身份与其他身份之间的重合或接替,可能产生身份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仲裁员与调解员、律师、法官、公务员等几种常见的身份冲突情形,认为对于构成身份冲突的身份重合或接替应当避免、戒绝,有可能构成身份冲突的则要适当引导、规范,其他不会影响仲裁的,则应当允许。

  • 标签: 仲裁 仲裁员 身份冲突
  • 简介:面对高校招生争端.申诉与诉讼机制已暴露出明显缺陷和诸多不足,影响甚至阻碍了高校招生争端的顺利解决。与申诉与诉讼相比,以仲裁的方式解决高校招生争端,有着公正性与效率性上的长处和优势。建构高校招生争端仲裁机制,应设置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制订健全的仲裁实体规则、设计完善的仲裁程序,还应处理好仲裁与申诉、诉讼的关系。这有利于我国高校招生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的充分、有效、及时解决。进而维护争端当事人尤其考生的合法权益。

  • 标签: 高校招生 仲裁机制
  • 简介: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 标签: 仲裁 时效
  • 简介:本文主要介绍在Ad-Hoc网络中,在IVIACA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仲裁机制后可以更好的解决隐藏终端问题的方法。在这个方法中,最大的困难在于碰撞来源的认定。一旦碰撞来源方能够认定,那么就可以利用仲裁机制一次性的把消除多方的碰撞,从而可以消除隐藏终端问题。并且可以利用碰撞的扩大信号来提供简单的优先级服务质量。

  • 标签: 隐藏终端 暴露终端 主动碰撞方法(ACM)
  • 简介:笔者在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涉及中止仲裁问题的案例,曾在笔者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引起过讨论,很有意思,现将自己的思考提出,希望能引起有兴趣的同仁的讨论。

  • 标签: 仲裁程序中止 仲裁法 中国 仲裁委员会 处理方式
  • 简介:澳大利亚的行政仲裁是根据1975年颁布实施的《行政上诉仲裁庭法案》进行工作的。其主要职能是受理或复审由其联邦(政府)部门作出的影响到公民利益的各种决定,如:社会保障、个人资料查询自由、赔偿、税收等申请。其机构设置为:各州设有行政仲裁庭办事处,联邦政府设有行政上诉仲裁庭(AAT),该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属政府公务员系列。仲裁庭主席由联邦政府任命(男性长官可工作到70岁),由澳大利亚联邦法官担任。其成员包括法官、律师、医师。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在仲裁方面拥有特别专长的人士。提起仲裁及上诉仲裁的程序1.内部复审阶段当事人对联邦各级政府部门对其诸如:津贴、抚恤金的给付不足,赔偿申请被拒绝,对审计部门作出

  • 标签: 当事人 仲裁庭 澳大利亚 行政仲裁 上诉申请 行政上诉
  • 简介:随着ADR机制社会功能和价值的提升,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日趋重要以往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既有优点叉有缺陷,从仲裁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心理态势、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缺陷等方面可以看出适用仲裁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是可能的。针对环境污染纠纷的特殊性,在实现环境仲裁的法制化、规范化时,必须注意修改和完善以下方面:仲裁协议的问题、仲裁受案范围的问题、仲裁机构的问题、“一裁终局”的问题。

  • 标签: 环境污染纠纷 仲裁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机构 调解制度 受案范围
  • 简介: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友好仲裁列入仲裁法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将友好仲裁的相关规则列入自己的仲裁规则中,这足以证明友好仲裁确实是一个符合当下商事仲裁的需要.本文从友好仲裁的基本概念出发,论述友好仲裁所具有的优势.

  • 标签: 友好仲裁 依法仲裁 意思 自治原则 公平善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