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是在川经营各项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已形成功能齐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到目前为止,各项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67.28亿元和421.49亿元,拥有职工3130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4830人,占15.4%;营业机构3761个,其中电脑营业机构1000个,遍布全省城乡,是在川金融系统中机构最多、分布最广的国有商业银行.优秀的员工素质,现代化的服务手段,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全省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年,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第一年,全省农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信贷支农、改善经营和内部改革三大任务,切实把工作
简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债权成立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应当确定。债权数额的确定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权的认可.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加以确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