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牢牢把握青少年成长的特点,从理论的高度指明了新时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为青少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与此同时也对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为有益补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但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仍然存在着亟待克服的法律规定不清晰、不健全;部分法律规定之间协调性差;许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针对性不强等症结性的问题。对此,提出了继续增强青少年权益主体观念,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促进青少年立法与国际法律相衔接;开展促进青少年成长的相关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简介:【摘要】笔者通过亲身经历的一起银行收费案例,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监督和执法机制的完善三个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的几个误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了自己见解和建议。【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知情权保护体系一、案例——问题的提出2011年12月31日,笔者去一家银行核对一笔款子的往来情况,我对营业员说想看一下大约四月份的资金情况,要打印今年的对账单。营业员说:“打印一年的对账单需要收费,打印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收费。”我说就打印三、四、五三个月的吧,我在你行定制了手机短信服务,只是四月份前后的一笔交易却没有短信通知的情况。营业员打印完对账单后,要求我在一张单子上签名,我发现这是一张10元的收费单,理由是对账单交易,而此时我的手机已收到银行划扣我10元费用的短信。我表明作为消费者我对此笔交易的收费有知情权,更何况营业员说了打印三个月的对账单是不收费的,银行的录音录像可以作证明。营业员对他没有解释清楚表示道歉,但仍然坚持要收该笔费用,并说银行的储户不属于消费者,不存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来要求银行。该行的业务主管进一步解释说,打印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收费,而不是任意三个月,这是本行的规定,不能改的。在我的坚持下,银行要求我在对账单上写明同意取消该项交易后,由银行收回对账单,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简介:摘要: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作为管道防腐的关键技术之一,通过向被保护金属结构施加直流电流,实现阴极极化,从而有效抑制腐蚀过程。本文深入探讨了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的原理、系统构成、性能优化策略及其在管道防腐中的应用,旨在提升该技术的实施效果与经济效益。通过优化阳极材料选择、阳极地床布置、电流密度控制及系统监测与维护等方面,本文为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法的实际应用提供了科学指导。
简介:摘要:本论文旨在全面分析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过程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通过对林业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内容完善进行探讨,揭示了法律法规在林业资源保护、违法行为惩处以及法律效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论文深入研究了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监管体系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方法,并通过对实施效果的定量与定性分析,评估了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在资源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效。研究发现,完善的林业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促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推动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评估工作。最后,论文提出了未来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和完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