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阐述了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理性与现实性统一和兼容的最佳选择,是实现人们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伸张正义的手段。本文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将公证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前瞻基础上,其价值在于符合现代法治要求、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公证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