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对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4年来,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之年.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和更加艰巨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