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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微博自落户中国后催生了中国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亦带来中国公共生活的巨变,言论自由和公众监督前所未有的开始勃兴。但为解决微博自由同时引发的诸多负面问题,2012年政府经由实名对微博自由予以强势干预。干预的本质当然是对人们借由微博这个平台所获得的自由进行划线,确定微时代下人们的自由与自由的限度。本文尝试从宪法的角度,从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度性、形式合宪性三个方面,对政府的此次干预是否妥适,是否恪守必要限度,进行检验。而本文的写作也旨在促成借由微博实名对国家和法律作用的限度进行重新思考。

  • 标签: 微时代 微博 微博实名制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的限制 限制的合宪性理由
  • 简介:《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公共利益,却涉及到群体的相关财产权处置时,政府在不能动用征收、征用手段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置?《物权法》没有规定,这成为贯彻“物权法》过程中一个新课题。如旧区改造或动拆迁项目中,产权界定是属于个人产权,但是这些众多的个人产权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个人对自己所属财产权处分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利益群体中其他人的权益。本文以上海首个老公房综合改造项目为案例,对该项工程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在非公共利益性质的“旧区改造”中,政府应该如何定位以及对这类涉及群体利益的个人财产权处置,应该设计怎样的自决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这种自决制度的设计进行了论述。

  • 标签: 非公共利益 旧区改造 个人财产权处置 票决制度
  • 简介:《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于理论上对“营利与非营利”研究不足,究竟如何理解“不以营利为目的”缺乏规范认识,导致公证机构的利润分配,尤其是合作组织方式的公证处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存在着学术研究空白。笔者以《民法总则》中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规定的区分为视角,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区分基础上,认为合作公证处具有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属于特别法人。我国的合作公证处应该与拉丁公证国家的公证保持相对一致性,坚持公证的非营利性,但允许合法经营和适当的利润分配,公证机构终止时剩余财产按照公证章程分配。

  • 标签: 合作制公证处 营利性 非营利性
  • 简介:当前,检察官办案组织在类别划分、组织运行、外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开放性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办案组织实践与理论基础没能进行有效对接,对非典型办案组织工作方式缺乏有效探索,办案组织建设与员额、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衔接不畅,办案机制与管理机制的复合性、关联性探索不够深入,既有的责任机制模糊,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办案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较为欠缺等问题。对此,应强化“司法责任”因素对办案组织建设的价值导向,推进办案组织运作机制的精细化设置,做好与办案组织关联制度的衔接与过渡,增进办案组织职能与司法责任配置的制度刚性。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检察机关 办案组织 衔接
  • 简介: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阐述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在香港特区的实践成就。白皮书全文约2.3万字,以大量事实和数据分五个部分介绍‘一国两’政策的由来和在香港取得的实践成就,包括: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权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方针政策。

  • 标签: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国两制 香港地区 白皮书 实践
  • 简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麽要制定出台《意见》?答: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 标签: 国家机关 司法部 责任制 普法 答记者问 部长
  • 简介:本刊讯:湖北省司法厅从去年起,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把律师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使全省“两不四自”所由原来的几个所快速发展到35个,“两不占”执业律师由30多人发展到314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何以发展得这么快,有什么经验和注意的问题,有何困难等,这是进一步推动“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不断向前发展所急待解决的课题。为此,司法厅党组决定1995年司法行政工作召开的第一个会是: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前不久,省司法厅便先后在武汉市,鄂州市、荆按市召开了全省35个合伙律师事务所主任座谈会。这样的座谈会在占编所中还没有先例,

  • 标签: 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事业 湖北省 充满生机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上市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了2002年度股东大会,因投票表决程序未采用累积投票等原因,公司股东对公司提起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决议无效案的诉讼,该案先后得到一二审法院的支持,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依法被宣布无效,同年12月12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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