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澳门大学横琴校区“特区租管地”的尝试是“一国两制”的突破性创新,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导向。归因于“特区租管地”租赁与管辖的双重法律属性,特别行政区对其的治理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为前提,适用特别行政区法律为原则,并以租赁合同约定为依据。故而其设立也当经由议案的“提出”、“审查”、“批准”,遵循严格的程序。以澳门政府横琴用地为代表的这一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有助于推动内陆与港澳地区实现双赢、互惠、多元参与的开发与合作,具有继续推广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简介:公司高管薪酬积弊重重,其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薪酬之高,而在于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低下,而且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制约董事会的恣意。另外,过高的薪酬吸引着大量有天赋的人才涌入商学院,未能从事其他社会价值更高的行业,从而减损了社会福利。然而,市场自身力量理论、最优合同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等均无法全面解释高管薪酬之高企。事实上,公司的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对高管薪酬安排之庇护、法院因无力对高管薪酬的妥当性予以事后裁断而不愿介入相关纷争、谋求政治资本最大化的立法者的机会主义心理,以及有关公司法律的“信任型”特征,均使公司高管薪酬的制约力量极度弱化。由于诸多因素极不确定,要求以确定性和规范性为特征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做出应对,其限度至为明显。
简介:我国一些地区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尝试,牵涉到生产或生活方式的巨变。其中生产方式的载体按我国现行公司制度肯定不行,如果仍按农民原有的合作社组织恐怕也不行。能否把前两者嫁接起来。探索一种新的符合中国新农村特色的企业形态,这就需要地方或中央立法来探索,对现行企业制度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创新。所以,探索构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即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制度选择。在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时,其中企业形态或地位、内外部治理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保护机制等方面应是考虑的重点。在国家统一立法未出台之前.天津可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创新与试点。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吴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简介: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加之不少海外投资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以国内投资的思维来进行海外投资、有些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跨国经营人才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协调、带动和帮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调整投资布局;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协调规划,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人才培训服务.Y-作;选准项目,重点出击,集团作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将对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投资风险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