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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个结果
  • 简介:<正>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 标签: 诉讼时效 国家财产 我国民法 适用时效 消灭时效 所有权
  • 简介:根据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国有资本经营领域,国家对国企享有的“国家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这一观点违背“资本不是物”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无法解释国有资本领域内劳动者(国企职工)的法律地位,也与诸多部门法制度和我国的现实相冲突。从物权法律制度和理论上讲,国家既不可能对投入国企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也不可能对国企本身享有所有权。实际上,此等“国家所有权”乃是国家通过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而享有的对于国企的控制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是一种经济公法领域中的公权力。

  • 标签: 国家所有权 资本 物权 公权力
  • 简介:法具有一般性,它通过普遍性地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而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法的一般性,主要体现为意志的一般性,对象的一般性和适用的一般性。法的一般性原则不仅对法治整体而且对法治的各组成部分,都发挥着良性的促进作用,是法治的重要支撑点。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应通过保障公民自由,界分立法权限,强化立法论证,激活立法监督和维护法制统一等措施,坚守法的一般性原则之底线。

  • 标签: 法的一般性 法治 法律原则
  • 简介:随着瑞雪降临,送走了丰收的2006年,迎来了充满希望的2007年。回顾2006年,在北京大学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国内、国外财税法学人以及各界朋友的关怀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在财税法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中国财税法学科的发展、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 标签: 北京大学 财经 大事记 财税法学 社会服务 国际交流
  • 简介:当代宪法政治的理论来自于意志决断和理性论证的混合,前者通过政治过程来实施宪法载明的公意,后者通过宪法解释和审查来约束民主过程,二者构成宪法政治的正反律。这一理论逻辑的概念原点是权力和法的关系,它经过博丹的理论概括而得以现代化。通过将主权界定为立法的绝对权力,博丹确立了作为决断的主权的基本含义,通过分离和重组中世纪约束王权的习惯法,博丹确立了主权和法的新边界。加冕誓词、等级议会和高等法院等封建法内容,被重新命名为王国法,并因为其不符合绝对主权的逻辑而被否定,而有关王位继承的萨利克法和公地不能分割两项要求,被单独命名为根本法,合同、财产和征税问题被放在万民法、自然法和神法等高级法的范畴之中,构成主权权力无法逾越的界限。当代宪法政治正是这一概念体系在成文宪法语境之中的翻版。

  • 标签: 博丹 主权 根本法 萨利克法 自然法
  • 简介:<正>为适应武汉市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展政府法制工作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我市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武汉市经济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已于七月二十五日正式组建。

  • 标签: 行政法律 法律服务 法律手段 武汉市经济 服务中心 改革开放
  • 简介: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举步维艰,常陷于过与不及两种尴尬境地,其根源在于立法背后的价值选择失衡。只有找到网络秩序、网络自由与网络本身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诸如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网络服务商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网络犯罪主体的划定、网络工具犯及对象犯的刑法适用等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 标签: 网络犯罪 立法 司法 价值平衡
  • 简介:<正>1989年2月2日,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召开了该中心自去年9月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新闻立法座谈会。该中心的部分顾问、正、副研究员共五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就新闻立法所涉及到的重要问题各抒己见,呼吁加快新闻立法,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 标签: 新闻法制 新闻自由 研究中心 立法座谈会 新闻立法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 标签: 瑕疵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撤销事由 仲裁法修法
  • 简介:2011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终审法院的请求,就刚果(金)案审理中涉及到的基本法有关条文进行了解释。本次释法涉及到一系列与基本法相关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下几个问题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国家豁免行为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表明,国家豁免涉及到国家间的关系,是与国家主权相关的国家行为,由主权国家行使和决定;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应奉行与国家相一致的国家豁免制度,香港法院既无权决定香港实行何种国家豁免制度,也对以国家为被告的、涉及国家豁免行为的案件无管辖权;三、香港原有法律,包括九七年前在香港适用的普通法,如果在香港特区继续适用,应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和例外",以不与基本法抵触为原则,普通法的任何规定和原则都不得违反基本法的规定。

  • 标签: 国家豁免 国家行为 管辖权 基本法解释
  •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 标签: 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 简介:定点清除是国家运用无人机或特种作战方式进行的有预谋的致命武力行动,其目的是清除在境外的某些特定人员.定点清除目前已成为美国、以色列等国应对恐怖主义或其他不对称威胁的必要手段和核心政策.定点清除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不具有合法性,美以两国企图通过扩大武装冲突外延、增设自卫实施条件等“国家法律战”的方式为其披上合法外衣.在现存社会体系中,合法化是通过遵循既有规则而实现的,无视国际共识、歪曲现行法律的辩护不可能使美以的武力行动获得国际合法性.

  • 标签: 定点清除 国家法律战 国际合法性
  •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就行政侵权赔偿问题先后听取了一些部委和法院的意见。大家提出,由于行政诉讼法侵权赔偿一章规定得较为原则,在行政机关执法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行政侵权赔偿仍感到难以处理,第一是行政侵权的概念不清,导致赔与不赔的界限不明;第二是赔偿金额不知如何计算。因此建议尽快制定国家赔偿法。现将大家反映的情况归纳如下:一、关于行政拘留(一)超过时效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行政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公安机关违反治安管理

  • 标签: 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执法 行政侵权赔偿 公安机关
  • 简介:台湾地区生产食品的大企业A公司,其生产的水密桃汁饮料产品自1991年开始陆续行销大陆市场。其后,A公司发现大陆某些厂商仿冒其外观设计图案,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以大陆B公司因仿冒行为而构成侵权向大陆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查该水密桃汁之外观设计已于1993年经大陆C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经专利局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生产的水密桃汁系C公司转让取得外观设计使用之权利。台湾A公司在起诉时主要理由为大陆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大陆法 知名商品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
  • 简介: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具有密切关联,后者是保障前者实现的基本工具和技术力量。规范隐退论破坏了法治的最低形式限度,也是对法教义学的背离。刑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有罪论,正是规范隐退论与教义学化的典型代表。如何处理法无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关注的重点,该问题经历了无罪论到有罪论的发展变化与理论争议。然而,有罪论既是对刑法规范的消解,也是对刑法教义学奉现行刑法规范为圭臬之主旨的违背,它破坏了形式法治的安定性,迁就了功利主义却抛弃了规则主义,满足了实用主义但违背了法实证主义。根据中国刑法所采取的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实在论",既然"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确立了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依据,因而"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成为必然的结论。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形式法治至上,并确立法教义学的基本视角。

  • 标签: 规范隐退(论) 法教义学 单位犯罪 有罪论 无罪论 形式法治
  • 简介:习近平的文明观强调尊重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这一文明观对于理解、构建全球化时代法律文明交流的新思维具有启发性。全球法律文明格局经历了地理大发现之前的相对封闭独立的阶段和西方法律文明对非西方法律文明的压制阶段。当前非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进入寻求复兴和再造的新时期。大的文明体应放弃将自身价值普世化的诉求,尊重各文明发展的自身规律,在以法治为人类文明秩序的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创新法律制度与观念的融通机制,共同为寻求建立风险社会的文明共生机制。

  • 标签: 法律文明 文明互鉴 一带一路 文明多样性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