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历代的税收有各种名称,除以具体课征对象命名的税种外,尚有捐、厘、赋等名称,如众所周知的田赋、房捐,清代后期还开征过商业税──厘金。《上海财政税务志》把上海地区历代征收的各个税种概括为“税捐厘赋”,设篇分别予以记叙。(一)上海建县后的元、明两代和清代前期,上海地区征收的税种主要是田赋(清代分地丁和钱漕),也有酒醋盐等商税。清咸丰以后,上海的社会经济已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上海开埠以后,税捐种类从以农业人口为课征对象的田赋、盐税等,向以商品市场为课征对象的厘金、牙税、交易税和码头捐等发展。咸丰六年(1856年),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军响,以上海商贾云集、交易频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推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小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