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义务教育财政改革历史上,2005年的改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基于三个省的学校和县级层面的数据,采用“准实验”设计和双重差分的方法,对这一改革的增量效果和分配效果进行了系统而严格的经济计量分析。研究分四个方面展开:(1)改革对以三种指标衡量的生均教育经费水平产生了何种影响;(2)改革是否缩小了学校间生均教育经费的差异;(3)改革过程中,那些原来支出水平低的学校以及农村学校是否获得了更多的经费;(4)改革在什么样的县效果更好。研究结果发现,改革提高了义务教育经费中来自财政拨款部分资金的水平和分配的公平程度,那些改革前获得财政拨款资金较少的学校,在改革后财政拨款明显增长。然而,不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改革对于经费总量却没有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些结果都可以在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框架中得到解释。其政策含义也是明显的:如何保证在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增加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能够同时提高义务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是下一步制度设计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简介:为了正确认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本文首先从财政本质、立论基础、所有制基础及财政职能等方面分析两种理论的不同观点:“国家分配论”是本质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为立认基础,是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公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而“公共财政论”是模式论,以“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是建立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私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故双方关于财政职能的涵义与具体内容也不同。其次,从财政本质、财政四要素和财政的理论框架等方面揭示两者的统一性:“公共财政论”在本质上与“国家分配论”是一致的,前者是“国家财政”这一“财政一般”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表现类型。两者的财政定义均可看成是“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四要素的统一体。两者都认为财政运行过程包含“收、支、平、管”等内容,即财政活动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平衡和财政管理等运动过程的统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