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立法中的地方利益本位是当前面临的难题,具体而言,当前分权的财政体制及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共同导致了地方在立法政策上更多地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经济领域倾斜,而忽视了对社会整体利益、公正的价值目标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注;同时,在权力问责机制方面,纵向问责机制和横向问责机的不健全,又为地方立法的本地化倾向留下了制度空间;最后,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长久存在的竞争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使立法蜕变为一种片面维护本地利益的工具。由此,财政体制的法治化建设和权力问责机制的深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