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校园治安保卫机构,分为指导、管理、执行三个层次。指导机关是总务处或秘书处以及各种委员会;管理机构为庶务科或杂务课、事务组等;执行部门则包括校警队、校卫队、警卫队等。安保工作指导机关的人员,通常都是由各校的知名学者、教授组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学校的资深教职员;校卫队队长选择具有军队经历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校警、校役或校工,则需要他们具备较为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知识水平。三校安保工作的特点:一是知名教授广泛参与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二是把治安保卫工作与学生的自治高度结合起来;三是对治安保卫队伍严格的精细化管理;四是对学校治安保卫人员的体贴关爱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