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代中国和传统社会相比具有天壤之别,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也有很大的区别。在经济上,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在政治上,由集权向民主的发展;在文化上,由封闭向开放的演化。这些都说明了社会的进步、生活方式的变化、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此紧密相连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契约伦理成为时代的诉求,独立、自由、平等、博弈等成为时代的精神。法治文明是现代文化的标志,法治是人们认同的文化公理,权利是要被认真看待的。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权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法定权利,那么法定权利的正当性取决于与道德权利的紧密联系程度。与此相应的法制观念、立法形式、法律模式、价值位阶、动力权衡和资源配置等立法机制的诸多方面必须要有与时俱进的变化和改善,才能使法律权利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简介:学界对于"从契约到身份"命题的讨论莫衷一是,如果"身份"指的是强势与弱势的身份之别,则在现代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命题是成立的。现实社会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反映到私法领域,则意味着私法的自我矫正进程。在法规范层次上以格式合同为例的分析反映了私法依据身份矛盾因素,运用设权的法律技术使私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相对平等,进而实现实质性的私法自治。在法哲学层次上的分析则表明了,私法的自我矫正是私法在面临形式理性的危机时运用反思理性对社会系统进行重新整合的过程。同时,这两个层次的分析亦表明,囿于私法的主旨,私法中"从契约到身份"的自我矫正对现实社会的身份矛盾无法做出最充分的回应。因此,与私法有着不同主旨和调整模式,并以身份矛盾因素为规范重心、以反思理性为主导的社会法便超越了私法的自我矫正,对社会现实做出更充分的回应。以此观照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则可以铺设出法治发展的双重轨道:通往成熟的契约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之轨与通往正义社会的"从契约到身份"之轨,而后者又有两条分轨道,一为私法的自我矫正,二为社会法的开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