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公民对于互联网的依赖程度处于递增状态不断发展,无明显下降趋势,而人们处于网络环境时,应向其中输入个人基本信息,才可进入网络环境,个人基本信息属于网络环境的门槛,该现象促使网络环境中存在大量数据信息,而运营商将通过互联网终端获取一手资料,从而从中挖掘商业价值,而部分不法商家通过非法手段窥探网民的数据信息,并通过贩卖的方式获取钱财,该方式属于未经本人允许下进行的违法行为,对于人们的隐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严重者可能对人们的经济以及生活安全构成侵害,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将针对隐私权保护路径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应加强我国公民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19、20世纪之交,美国进入工业社会,科技发明、城市化和新闻业的发展影响了传统的隐私状况。催生了新的隐私诉求。新闻报刊无度地侵犯私人生活,引起美国中产阶级精英人士的不满,在他们之中形成了一种"私人生活不受打扰"的个人权利观念。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之中,这种权利观念并未被普遍接受。纽约州上诉法院在1902年"罗伯森诉罗切斯特折叠纸盒公司案"中,明确拒绝了隐私权的存在,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促使纽约州通过了保护隐私的州法令。此后,在其他州也相继出现了支持隐私权的判例和立法。不过,最终形成的隐私权利偏离了原先的构想,仅仅禁止盗用姓名、肖像和照片的行为。这一结果,根植于世纪之交美国社会对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视、大众社会与阶级分化的形成、财产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冲突之中。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福利程度的提高,个人信息的逐渐增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经为世界各国达成共识,虽然保护模式由于诸多的原因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各国也都逐步建立起了有效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基于我国个人信息制度和相关法律保护的现状,本文做了一些研究,希望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