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煤矿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怎么样,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企业的形象,更关系到矿区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国有煤炭企业起到了稳定能源供给的中流砥柱的作用,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很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何更好的履行道德责任,保证煤矿企业持续有序发展?我认为,我们煤炭企业依然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以社会观念来对待企业的经营活动,把企业、社会、环境、员工、消费者当成一个有机的利益相关体。在关注企业的利润的同时,要考虑到人的安全、社会环境等其他层面。从另一个方面讲,只因为在社会观念下的经营活动所以能考虑到社会的多个层面,也就会带来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从而能够获得良好的利润和持续的发展。
简介:消极确认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在法院是否应当受理问题上正反两种观点互相博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分配规则不统一。就理论而言,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具有双重困境,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将具有强制起诉机能,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将违反证据偏在规则。笔者通过分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案例,认为该裁判规则不可作为标准适用于所有消极确认之诉,指出原告败诉后果与传统诉讼的不同。在将诉讼作为系统工程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诉的利益防止诉权滥用,通过法官释明查清事实,慎用推定规则,巧用证明度标准,最终使消极确认之诉举证责任分配形成一套公平公正的体系。
简介:德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实行传统的责任保险模式,无赔偿责任即无保险给付。在其历史发展中一直以强化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中心,不仅规定较为广泛的投保义务,同时采取措施保障投保率,并实行法定最低保险金额,一方面提高了受害人保护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消除了机动车商业责任保险的生存空间。在权利实现方面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扩大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范围,尽可能使受害人可以得到救济。为兼顾保险人之利益及交通事故的预防,建立完善的追偿权制度。为弥补保险制度漏洞而建立的救助基金制度提供与保险制度近乎相同的保护水平,并有配套的追偿制度,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