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界定为书面形式,但是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和传统的书面形式是迥然不同的。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特征进行了初步界定,即有形性、原件性、保存性和真实性,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认为,要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进行界定,必然要对三个概念进行界定,即格式,识别和系统,这样方能推动电子合同的法律方面的完善。
试论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