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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事诉讼与行政处罚在认识过程与结构上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也决定了二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相互借鉴。海关行政处罚的现有证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借鉴了原来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相关规定。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制度作了很多修改,尤其是强化了当事人举证的责任,使得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义更进一步。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民事诉讼中原有相关证据规则,对海关行政处罚现有证据制度不足与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借鉴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修订的内容修改原海关行政处罚证据制度。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行政处罚 证据
  • 简介:在清代的民事审判中,官府并非严格依照《大清律例》,而只是参照了《大清律例》的基本原则。《大清律例》中的相关规定除了具有参照作用外,还具有威慑作用和原则的指引作用。同时,由于民间习俗得到司法认同,官府在审断中还需考虑"天理"和"人情"等因素,州县官通常将"情、理、法"作为一个"整体性"原则来考量具体案件。因此,清代的民事审判不是黄宗智所谓的严格"依据律例进行判决",也并非滋贺秀三所言的"依据情理"进行"教谕式的调解",应该从"法律多元"的视角来考量清代的民事法源问题。

  • 标签: 民事法源 大清律例 民间习俗 情理法
  • 简介:宪法基本权利是构建民事权利体系的依据与基础,应根据宪法制定民法典。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共同的价值,连接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共同的价值基础是人格尊严。人格权既是宪法权利,用以防范来自国家的侵犯,又是私法领域的民事权利,用以抵御来自私主体的妨害。建议民法典制定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将人格尊严置于高于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地位。民法典人格权法应引入新兴人格权,如自己决定权、性自主权、性别权等,丰富宪法人身权利的内涵。

  • 标签: 宪法基本权利 民事权利 人格尊严 人格权
  • 简介:<正>一、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及其法律依据众所周知,雇主与受雇司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私营经济成份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后者的职务行为为前者的意志所支配和约束,对前者负责,并据此有从前者那里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报酬之权利。在这种关系的前提下,受雇司机在按雇主的意志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肇事犯罪,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经济损失,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雇主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性质以及审判机关裁判由雇主承担这一责任的法律依据,理论界观点不一,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同。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犯罪 雇主承担 受雇 司机
  • 简介:异议登记具有暂时中断登记公信力、排除等三人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其目的在于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只有利害关系人才能提起异议登记申请,而且异议登记后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持续有效。异议登记和财产保全虽然在价值目标和制度功能上大致相同,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无法替代。

  • 标签: 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 除斥期间 财产保全
  • 简介:唯物史观是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是衡量和决定民事立法成败的基本标尺。作为民法典开篇的《民法总则》遵循了唯物史观,彰显了其科学性和先进性,开启了我国当代民事立法实践的新篇章。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实践的深入推进,系统的、完整的民法典的编纂也必须自觉遵循唯物史观。民法典的编纂必须体现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保持法的相对独立性,形成立足于我国实际、展现时代特色、彰显民族特色、集统一性与科学性于一体的民法典,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

  • 标签: 唯物史观 民事立法 民法总则 民法典
  • 简介: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为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采取转移财产、设定债务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但申请人由于获得信息渠道的狭窄,无法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因此,应规定在申请人完成特定举证责任后,对被执行人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要求其举证证明不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以便更好地规制规避执行的行为,充分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 标签: 规避执行 举证责任倒置 制度设计
  • 简介:在我国,对于自由心证原则,人们不仅在基本涵义方面还存在一些误识,而且对于自由心证原则的应用,特别是如何制约与保障方面缺乏系统和深入的认识。更缺失针对民事诉讼语境下的具体认识。针对民事诉讼的具体情形进行比较深入地探讨自由心证原则运用的若干问题,重点是这一原则的制约和制度保障,有助于深化民事诉讼法对自由心证原则的制度建构和实践运用。

  • 标签: 事实认定 自由心证原则 法定证据原则 证据规定 经验法则
  • 简介:诉权虽然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但当事人应合法行使诉权,不应滥用。对于目前当事人滥用诉权增加的情形,有必要予以规制.诉权的行使与送达、管辖权的冲突、管辖豁免等密切相关。目前,除了当事人不要滥用诉权以外,各国法院也要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际合作与礼让以及公平正义等角度出发,恰当地行使管辖权,这样既是节约本国司法资源,也是对当事人、其他国家负责。

  • 标签: 诉权的行使 送达 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 管辖豁免 国家行为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长期以来困扰各级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关于其赔偿范围,学界争议不断,实务中乱象纷呈。根据“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一事物的各种必不可少的要素的内在联系”这一哲学基本概念,找出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四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并用“法律责任的产生、归结与实现”的基本法理,对其“内在联系”深入探析,得出附带民事责任是完整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应与民事完全相同。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 赔偿范围 法律责任 本质 法理
  • 简介:调解优先模式的确立,标志着民事诉讼中调解本位主义的回归与复兴.本文考察分析了影响调解模式选择的现实因素,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在中国社会籁以生长的实践土壤和制度运行的可用资源;通过对传统文化基因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本位主义具有的民族特色和依存的文化根源;通过对司法场城中自治与强制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调解模式具有的法治内涵.此外,本文还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角度,分析了判决模式和调解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消长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调解本位主义作为民事诉讼的制度模式在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过程中选择和复兴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 标签: 调解本位主义 调解模式 判决模式 制度选择
  • 简介:龙胆泻肝丸事件引发了合规药品致害的救济问题。在民事救济层面,由于符合国家标准而无法认定药品存在缺陷并且由此被认为已尽到注意义务,在实践和理论层面无从追究药品制造方承担合规药害的民事责任;在行政救济层面,缺乏行政赔偿中行政裁量缩减中的预见可能性要件以及行政补偿中的公权力性和特别牺牲要件,使得有关行政救济也难以实现。衡平补偿责任理论的兴起能实现合规药害的救济,也可能引致风险社会国家责任理念和救济理论的重大变革。

  • 标签: 合规药害 风险社会 法律救济 侵权法 国家责任
  • 简介:侵权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价值判断.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司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对于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学术界已经初步达成共识,而过错以及过错在侵权责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过错分别处的地位,进而得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过错的认定标准.

  • 标签: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识别能力 过错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突破了过去对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认识局限,吸收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合理内核,但其在术语使用以及基本内涵方面仍与“规范说”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影响了证明责任的本质与实体法规范的准确适用,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进行相应的修正.此外,对于采用“规范说”所引致的外部问题,一方面应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及现行实体法进行梳理、解释或者修正,另一方面应重视现今实体法立法表述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作用.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举证证明责任 “规范说”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劳动法与民法、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区别,由此决定着无效劳动合同制度对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 标签: 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民事合同 劳动关系
  • 简介:在基层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民间习惯和国家法律的矛盾是传统中国很多朝代的法官必须面临的难题,他们常常要解决这对矛盾,以实现裁判合法性与公信力的统一。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经验的取得与儒家学说的解释力、社会规则的认识、国家—法官—社会之间意识形态的同一性以及法官的考绩压力等因素有相当的关联。当代中国法官也面临民间习惯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但是他们却有着与传统中国法官大不相同的现实困难,包括国家—法官—社会三者之间意识形态的非同一性、法官知识体系构建的非本土性、司法目的的非现实性以及司法活动的非社会性等四个主要方面。这些困难的解决将是中国司法达致和谐的真正开始。

  • 标签: 民间习惯 纠纷解决 合法性 公信力
  • 简介: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修改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