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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来,我省法院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省委要求,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在初步查摆“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个人问题台账,严格按照时限抓好整改,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一是加强调研指导,重点学习原著,扎实推进“实”专题教育。

  • 标签: 专题教育 法院系统 政治纪律 反面典型 个人问题 监督指导
  • 简介:【案情】原告董某于1985年7月经原江津县(现重庆市江津区)贾嗣区公所推荐.并经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津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江津支公司”)审查认可后,聘用为该区保险员.受中保江津支公司的委托在贾嗣区保险代理处(服务所)代办保险业务。原告董某的行政性事务、劳动纪律、政治思想学习等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保险业务方面则由中保江津支公司负责培训、管理和考核。原告董某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费用均在保险业务手续费中支付。

  • 标签: 个人保险代理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劳动关系 代理关系 法律地位 保险业务
  • 简介:国际经济制裁是国际社会为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而针对特定对象施加的直接或间接限制或禁止其经济活动、资产利益的强制措施.联合国、欧盟、美国均对伊朗实施了经济制裁,涉及贸易、航运领域,相关制裁规则的制定及执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海上保险的提供、理赔等环节均产生了诸多障碍.中国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国际经济制裁的影响,欲维持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中国可在制裁规则的框架内或突破制裁规则予以应对.

  • 标签: 国际经济制裁 伊朗制裁 海上保险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 标签: 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
  • 简介:在《亚洲新兴民主政体中的司法审查》一书中,汤姆·金斯伯格教授对司法审查制度的动因和功能提出了新的解释。他认为司法审查是为回应宪法制定时的政治不确定性而被宪法起草者们接受的,通过对预期失败的政党提供'政治保险',司法审查能够促进民主机制。这篇书评对本书主题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评论,以期有助于深化对我国相关宪法问题的思考。

  • 标签: 司法审查 政治保险 宪政
  • 简介:段某为某省属高校校医院的临时工,自2005年开始负责统一办理并发放该校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段某办理完医保卡未及时交付给职工本人,而是长期持有。由于新卡尚未更改初始密码,段某得以多次采用从银行直接取款的方式,非法获取卡内医疗保险金。自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段某陆续取走50余名职工的医疗保险金共计1万余元。

  • 标签: 非法获取 临时工 校医院 医疗保险卡 职工 医疗保险金
  • 简介:第一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进入检察机关之后,不管是在直面各种暴力型犯罪嫌疑人、与之唇枪舌战的公诉部门工作,还是在涉及家长里短、需要深入百姓的民行检察部门工作:不管是在手执法律利剑、铁骨铮铮惩腐败的反贪部门工作,还是在常驻环境凶险、责任重大的监狱看守所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我们都能深刻体会到,自己已不再仅仅是“胸怀报国之志,心存济世豪情”的热血儿郎,而是“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上的“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 标签: 检察机关 部门工作 犯罪嫌疑人 民行检察 刑事执行 公平正义
  • 简介:我国修订继承法时应当将录音遗嘱改为音像遗嘱,承认打印遗嘱但不应作为独立的遗嘱形式,电子遗嘱和密封遗嘱不必规定;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的订立程序应当加以完善,增加其可操作性;遗嘱见证人应当由立遗嘱人指定,具有遗嘱见证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 标签: 遗嘱形式 遗嘱订立程序 遗嘱见证
  • 简介:引言学界关于物权公示原则向存争议,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并未明言物权公示之原则,更为理论之争鸣留下余地。有学者将物权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之基本原则,~①有学者则否认物权公示之基本原则地位,~②可见关于物权公示原则诸问题,学界难成达成共识,仍有探讨之必要。关于物权公示之理论争点,可概括为问题:第一,物权公示之内容为何?是物权变动?物权本身?抑或二者结合?第二,物权公

  • 标签: 物权公示 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动产物权 动产交付 公示方法
  • 简介:没想到有一天我会如此的接近角梅就像角梅不曾想到会用一生来赴一场与椰树的约会

  • 标签: 三角 中国 当代文学 诗歌
  • 简介:2013年年底,湖南常德女老板唐霞(化名)的司机老蔡手头有点紧,便向其透露其丈夫在外包养小邀功。老蔡还提出:他找人帮唐霞揪出“小”小陈。作为回报,唐霞要给他一定的报酬。两人一拍即合。老蔡叫上朋友,找到小陈的住处,在其家里给她拍下裸照,要挟其和情夫分手并返还赠送的奢侈品。近日,唐霞和司机因抓“小”而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决定,司机因非法侵入住宅,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唐霞亦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拘役五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

  • 标签: 提起公诉 非法侵入住宅罪 湖南常德 检察机关 非法入侵 法院审理
  • 简介:山西平遥县城的古代县衙署门前有一幅对联:“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世做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上联是说给当事人的,下联则是说给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员的。理性平和不仅是执法理念,同时还是检察官的应有司法形象。

  • 标签: 检察官 司法官员 执法理念 司法形象 当事人 教唆
  • 简介:法史学界关于《大清会典》的效力、适用、编纂意义问题上具有影响力的种观点有待商榷。《大清会典》并不具有最高效力层次的法律地位,其在适用上具有个特点:朝廷统一编纂《会典》,各衙门分别适用则例;皇帝根据需要直接适用《会典》中的礼制大纲;援引律例而非《会典》断罪。编纂《大清会典》,具有确立法统、统一法律体系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又有建立盛世标志、争取官民拥戴的文化意义和教育意义。

  • 标签: 大清会典 效力 适用 意义
  • 简介:或有期间研究的一个必然逻辑起点就是论证或有期间真伪问题。从制度的本源上展开分析,或有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乃为独立存在的期间制度。然存在或有期间却并非当然具有存在之必要,还需要论证或有期间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或有期间应当是具有独特存在价值之制度,即能够通过限制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或行使特定的权利,结束权利所处的不确定状态,从而妥当地均衡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有期间制度的构建则应当遵循或有期间内在价值的指导,着眼于"严格性"的基本定位,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公平,以安排或有期间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或有期间制度的基本规定应当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并列规定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期间制度一章节之中。

  • 标签: 或有期间 民法典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 简介:安徽大学法学院周枏教授自2004年4月15日去世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为缅怀我国著名罗马法专家——周枏教授,《安徽大学法律评论》自本期起分期连续刊登周枏教授子女周一煊、周莉华、周芝华所撰写的文章——《怀念我们的父亲》。

  • 标签: 法律系 安徽大学 周枏 法学院院长 法律评论 西北政法学院
  • 简介:死书要读活孔子穷困潦倒周游列国始为圣人是一场修行,东坡一贬再贬颠沛流离客死异乡仍忘情山水是一场修行,曹雪芹偏居一隅举家喝粥不忘初心终成红楼是一场修行。行万里路读万卷书何尝不是一场修行?无论读书是由厚到薄还是由薄到厚,无论读书是山重水复还是柳暗花明,都是一种苦乐更迭的过程,痛苦是因为渴望幸福,失去是因为希望得到,信仰是因为心存梦想。

  • 标签: 读书 人生 修行 曹雪芹 重水
  • 简介:法[2012]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标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保险纠纷 试点地区 对接机制 非诉讼
  • 简介:法律必须经由解释才能适用,解释法律与适用法律紧密相连。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分类,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基本可以分为语义解释法、体系解释法、历史解释法、立法意图解释法和法理解释法。不同的解释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解释结果,且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间应存在适用次序。对法官而言,正确的解释方法比解释结果更重要。而如何选择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个人的法学素养和经历等"前见"密切相关。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具有高度的能动性,但应注意司法能动与司法谦抑的界限;法官要慎对"法官造法",并要妥善处理好与立法者、社会大众之间的关系。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机动车
  • 简介:设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途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由于我国这一险种的诉讼程序未确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致使受害人缺乏司法救济途径。文章对直接请求权的来源、内容、立法依据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改进措施。

  • 标签: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受害人 直接请求权